公司股东私吞公款
㈠ 公司股东及出纳挪用公款我作为监事可以报案吗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股东私自挪用公款
结论:挪用资金和股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挪用资金承担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不能将强行购买其手上的股份作为惩罚的方法。
首先要纠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属于是挪用资金。在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
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但存储于个人账户的款项实际用于公司业务,这两种情况一般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遇到过很多,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其归还,属于民事责任。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这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经历过的案件,很多三种情况同时存在,我一般建议先发起民事诉讼,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而不是有一点点线索就马上去公安机关报案。
㈢ 公司法哪一条规定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私自挪用公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版;
(二权)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㈣ 我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法人利用职权用各种手段私吞公款,我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公司的帐目和原始
可以,股东有权查询公司账目,要求公司提供公司账务报表等,可以向公司提出查账要求包括要求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财务审计,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可以向法院起诉
㈤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算犯法吗
1.你们公司的性质是什么?
2.刑法上有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是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有归还的意思。要是挪了不想归还可能初犯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还是需要弄清你们公司的性质和股东的身份。
㈥ 股份制公司,股东私自侵吞公款,可以怎么处理
可以报案处理啊,属于职务侵占 罪,不然通过 律伴网 去 咨询律师
㈦ 私营公司大股东挪用公款13万是违法吗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回》:第二百七十二条公答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㈧ 公司大股东挪用公款如何量刑
起诉他一定有用!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搜集证据!找到他挪用公款的所有证据,在账目上做手脚,这是第二项证据,他做的越多越好,你尽管的搜集!从现在开始,他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是呈堂证供了!
㈨ 公司法哪一条规定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私自挪用公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专(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属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㈩ 我是一民营合伙企业最大股东剩余股东认为我私吞公款认为公司账目有问题想联名上告我到公安局请问会立案么
问:我是一民营合伙企业最大股东剩余股东认为我私吞公款认为公司账目有问题想联名上告我到公安局请问会立案么我会负刑事责任么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