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起诉书
㈠ 退股不退钱起诉书怎么写
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货前债务应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㈡ 股东退股和大股东协商不好去起诉有用吗
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给大股东,但是很多大股东根本就不和你谈,或者谈的转让条件让小股东非常不满意。
和大股东谈不好,小股东要想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打官司,很难赢的,因为你没有证据。比如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比如第一项,如果你要打这种诉讼,你就要举证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达到了分配利润的条件。现实中,小股东什么都不知道,即便知道也没用,你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举证不了就败诉,第二项,第三项也是如此,都需要你举证。
还有别的点,比如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小股东就能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也是需要你举证的。以我多年的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都不具有可操作性。
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是打股东知情权纠纷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如果提问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如果提问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实践中,我经过统计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中,有近30%的股东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信息为证)。也就是说,有近30%的股东实现了退出公司,挽回损失的目的。至于收益是否满意,就不知道了,总之,多少挽回了损失。
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发起一个诉讼,还没开庭呢,大股东就要收购你的股份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因为大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怕别人查账。试问中国有哪家公司的帐经的住查。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的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在我看来,仅仅是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很多小股东也别期望值太高,因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做了很多的限制。
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东,都觉得,既然股东有知情权,那我要求审计公司的财务,那我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要求复制公司合同,复制银行流水,这些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中都会被法院驳回,为什么会被驳回呢,提问者可以仔细看看法条,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不敢给你判。但是,这些才是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
要实现这些,就不是打一个股东知情权能拿到的,比如可以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就是说,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我就实现了法官带着法警复制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与公司有关的合同。
记得在一次庭审中,法官说,你们申请司法审计是吧,那写个申请给我吧,我们没写,因为审计费需要几十万,官司还没打赢呢,我不能花当事人那么多钱。
其他案由中,我还拿到了公司的纳税记录,这些都不可能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由中实现,但是这都属于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我都实现了,所以给律师讲课的时候,我都会说,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诉讼想诉讼,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
如果小股东损失金额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为工作量太大。有一个案子,5拨人在打,4拨人都输了,就我们赢了,给小股东挽回了800万损失,打的第一个诉讼就是股东知情权。先了解公司的情况,然后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证据的策略。输了的4拨人,都是赤膊上阵,而我给当事人制定的是迂回包抄的办法,从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到后来,证据材料用A4纸打印出来,有一米高。
你知道的越多,手上掌握的信息越多,大股东越愿意和你谈,收购你的股份,让你退出公司。
㈢ 关于股东退股的经济纠纷
你好,就您提出的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 关于C股东退出的处理方式
C股东退出在本案中有两个方式:
方式一:股权转让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是指C股东将他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可以是大股东Y,也可以是其他人。这种处理方式是受让C股东股权的人向C支付股权转让款,C股东前往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而股权转让款的确定是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C股东获得股权转让款后,也就不存在退回C参股的钱的说法了(因为C已经获得股权转让款)。
但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是由大股东Y买下C股东的股权,则公司变成了Y持股100%的一人公司,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制,10万元。这一点,请转告你的朋友。
方式二: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的方式是指C股东退股,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从公司的账户中退换C公司3.5万元股款。这种方式的确定是程序复杂,工商局对于减资有详细复杂的流程,不推荐使用。可以参考《公司法》17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关于C股东私自签约的问题
对于C股东私自签约的情况,可以有两种途径解决:
第一种:结合上述“股权转让”的方式,私下解决
由于C股东私自签约,钱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因此,可以告知C股东,其已经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若Y股东或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C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与C协商能否以较低的价格转让C股东持有的股份,Y股东承诺不追究C股东的责任。若双方都能接受这样的写上处置方案,则可以私下解决纠纷。
第二种:以公司名义起诉C股东
若各方不能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149条,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合同盖有公司公章,但钱款未进入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C股东,要求负责这个项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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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是公司股东,如何要求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实现途径有:
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股东退股起诉书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非上市公司小股东想要退股,请问退股申请书怎么写 有哪些格式
一般就是指明自愿退股,放弃任何权利。
具体的模板你可以参照:
http://info.pccwcu.org/pgm/doViewFile.php?newsID=62&genFil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