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借款
1. 企业亏损时股东转让股权后股东借款能算亏损吗
可以,这个需要在合同注明那笔借款是属于你还是属于新股东,协商好了后告知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2. 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如何转化为实收资本呢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股权转让股东借款扩展阅读:
实收资本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3. 股权转让有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4. 股权转让金变借款有效吗
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金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对价,若双方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手续,将已经支付的受让金转为借款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需要同时变更官方登记手续,更正股东名册。
这种投资转借款的手续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手续文件,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5. 专家您好:问题1、股权转让。问题2、向股东借款。
1、一般情况下,入账凭证应该包含现金或银行入账单,但这是父子俩人的股权转让,如果在协议里注明“将***公司的100%(或百分之多少)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这样就不用入账单也可以,本次转让也成立。做会计处理时,只需要将股东变更一下即可:
借:实收资本—A股东 (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B股东(新股东)
2、一般借款时有借条就行了,公司可以开个“收据”给放款人(股东),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记入其他应付款。
如果股东借款不用归还,长期下去“其他应付款”科目只能越滚越大,无法平账。建议股东借款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做资本溢价处理,不用变更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只需要把这部分款做一笔分录,转到资本公积下即可。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这样等于把借款转为所有者权益,如果需要增资,可以从这里转实收资本,如果不增资,留在本科目,也是股东权益,与向股东的负债没什么实质上的区别。
6. 股权转让后的贷款
如果你的股权都转让了,公司跟你没关系,那么债务自然就跟你没关系了,公司的贷款也会转让给了购买你股权的人。之后就算还不了钱,也与你无关。
7.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
志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其中自然人股东A出资60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B出资4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现股东A拟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甲投资公司,转让总价款3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前志新公司债权、债务,均由原股东承担。经查,志新公司账上“其他应付款”欠A股东180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债权、债务。请问,此转让过程中,股东A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志新公司和受让方甲公司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该公司会计这样处理:甲投资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志新公司账面“其他应付——A股东”1800万元不需要再支付;A股东收到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元。
以上会计处理有问题吗?会带来哪些税务风险呢?
分析
首先看股东A。投资成本原始价值为600万元,本次转让持有的60%股权,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为600万元。收入3000万元中,有自己为志新公司之前生产经营垫资的1800万元,不应算投资成本,可算为自己债权的收回。A实质股权转让收入为3000-1800=1200(万元),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600=60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00×20%=120(万元)。
再看志新公司。原账面“其他应付款”欠有股东A债务1800万元,该债务在原股东A和新股东甲投资公司股权交易中,由甲投资公司在一揽子股权转让价款中支付,志新公司并未支付该笔欠款,账务不作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精神,这部分应付未付款项算作其他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450(万元),志新公司凭空多缴纳450万元税款,能甘心吗?
对于甲投资公司呢?看似出资3000万元,实际上其中有1800万元属于代志新公司支付自然人股东A的债务,剩余的1200万元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支出,因此,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万元,属于账务处理的瑕疵,再转让时,其投资成本未必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其实,以上纳税风险,只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是由甲投资公司代志新公司支付股东A的债务即可,或者改变为甲投资公司借款给志新公司,志新公司支付股东A债务。按后一种方式,则账务应作如下处理:
志新公司借给甲公司1800万元,归还原股东A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8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180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 1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00万元
志新公司借新债还旧债,回避了自身风险。
股东股权转换,志新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A 6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600万元
需附的原始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会决议,甲公司超过600万元部分的支出与志新公司无关,无需作账务处理。
甲投资公司计入投资成本12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1800万元,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股东A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志新公司 1200万元
其他应收款——志新公司 1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8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20万元
需附原始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股东A收款收据、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120万元
另外,对于甲公司和志新公司之间的1800万元往来款项,甲公司可以通过债转股消掉,也可以在未来志新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时返还。
以上账务处理并未改变原股东A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200万元,志新公司不产生应付未付款,回避了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8. 公司股东已经进行股权转让了。那么原股东的长期借款是否转到新股东的名下。怎样做账。
我理解你的问题是:原股东向公司有长期借款,现在该股东的股权已经转让给回新股东了,对答这个原股东的借款是由新股东还?还是原股东还?如果问题是这样,我做如下回答: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股权转让而变更。即使原股东已经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了,其对公司的还款义务并未因此改变,原股东还应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
原股东还款的分录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