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归还股东借款
❶ 企业收到银行在建工程贷款可以用来还股东借款吗
看你借款用途了,还有银行转款途径,如果是直接到你们公司的,那你怎么用银行就不管了,到时候每年贷款审计你只需要可以提供资料就可以了
❷ 归还借款会计分录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贷款归还股东借款扩展阅读: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借款;
(2)流动资金借款;
(3)结算借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借款;
(6)票据贴现借款。
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
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
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❸ 公司借银行贷款股东私人账户还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公司借银行贷款股东私人账户还款,如果之前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
借:银行贷款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个人借款
如果之前股东在公司没有借款,而是由股东个人用自己的资金帮公司偿还贷款:
借:银行贷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代公司归还银行贷款
❹ 股东借款给公司公司如何还款给股东
股东借款给公司,公司还款给股东的方法:
如果公司的对公账户有开回通网上银行答,可以直接在网上银行转过去股东的个人储蓄卡上,就是原来他借给公司的那张卡上,然后要用途要写明是还款就可以了。
股东简介: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❺ 房地产开发贷款能归还股东借款吗
开发贷被银行严格限定用途房地产开发建设,一经发现用于其他用途,很难和银行合作下去了的。因此,不能作为股东借款归还股东。
❻ 银行贷款用途是否可以为偿还股东借款说明原由谢谢!!!
信用贷款就免谈了,不然就可以永远这样贷下去,越贷越多,永不用还。有足够的抵质押的话,还是可以的,还不了银行还有收货的保障。当然还有一些货款对项目的论证、贷款的专用管理等内部管理要求,要视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❼ 归还股东借款要怎么做账呢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是这样的吗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❽ 企业贷款可以归还股东借款吗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是独立的,即股东不得用企业财产归还股东个人债务,否则要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❾ 将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银行为何要求公司要增资
银行贷款给公司是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不是让你们归还股东借款的。
当然,银行提出要求公司增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
❿ 〔转〕如果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到年末归还,会有什么问题求解
1、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要交营业税
公司借款应该收取利息,公司应按利息收入交纳营业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规定可知:公司应该按正常情况收取利息。若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依据《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可知:公司借出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应该征收营业税。
法律方面的风险:
1、违反金融法规定: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五章贷款人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和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规定可知:你公司不具备贷款的资格,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2、涉及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主席令1997年第83号)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定可知:如果你公司股东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借款给股东,无论从税法还是工商管理和金融法规的角度,甚至是刑法的角度,都有重大的风险,企业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理此类业务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