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穿透超过200人
① 因为现在好多企业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这样会影响企业未来上市,可否成立投资公司代持其这些人的股份。
可以的,新三板公司很多是利用“股转公司”,或者叫“合伙企业”,来容纳中小股东的,常见于骨干员工持股。
② 想上市的公司股东不超200人,其中这个200人是怎么定义的
上市主体的股来东,均追述至最终源自然人,国有股份追述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论股东是多么的少,只要是法人就要再拆开,看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如果还有法人,再将法人拆开,看股东的股东的股东有多少人!
全部拆开后,看上述股东的人数总和是否超过200,如果超过,即属于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一类
③ 请教,历史上股东超过200人,是否一定为IPO障碍
因为证券法规定,面向超过200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的行为。而内公开发行必须经证监会批容准,所以在没上市之前就已经有20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的公开发行行为。在违法状态仍然持续的情况下当然是不符合IPO条件的。
④ 不懂,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
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4)股东穿透超过200人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⑤ ipo股东超过200人怎么核查
企业首次公开募股时(IPO)要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上市的文件,如果后期发现IPO实际上超过200人,企业是要负上法律责任的,一般都归证券交易所核查。
⑥ 为什么未上市企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
1、问题解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人上限问题一直是公司与资本市场领域中一大难题。
1994版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之上限,当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是合法的。直至2006年公司法修订,区分了普通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超200人”问题被重点监管。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也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视为公开发行,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这一规定也视未上市股东人数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违法。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⑦ 如何成立一个超 200 人以上股东的企业
正常来说直接股东是不能超过200人的,而且是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人。
有限公司的话是专不能超过50人。
所以如果你想设属立一个超过200人的公司的话,我建议你设立持股平台。
也就是说另外设立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
一部分股东作为另外设立的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的股东。
这样就能够延展出更多的人来。
但是有一个问题,不能去挂牌,因为穿透计算的话,明显是超过了200人的。
⑧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文件原文
最新修订的复《中华人民制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200人的限制,是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低于2人。等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设上限。比如,普通投资者在购买某公司的股票后,也可以视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股东,显然会超过200人。
与之相对,《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和下限都有相应规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人数受限制,也就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⑨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股东人数超过200 怎么办
(1)《公司法》明确规定,对于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情况,无法工商登记手续。
(2)如果股东超过200人,可以设立多个法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权以规避200人限制(慎用)。
(3)如公司考虑上市则成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情况,或隐形代持情况,即超过200人但通过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
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分类,分别设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满足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⑩ 急!!!关于新三板转板IPO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比如中科软等。成为公众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意味着股东人数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证监会核准的,当然不会阻碍你今后申请上市。IPO时经过了证监会核准,但是上市后进行增发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募资(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准的;如果新三板公司仅仅申请上市(不发行股票),应该不需证监会核准。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