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股东代表
Ⅰ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复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制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Ⅱ 派股是什么意思
上面打错了
10派0。2
就是每10股派送0.2元
同理的还有10转/送10
每10股转增出10股.
就是1:1送转的意思
当然.除权日到的时候股价会减半.
Ⅲ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必须为股东吗
不一定。
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也就是说,股东代表起码来说应该是个自然人,而股东的范围就比较广了: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工会(上级工会批准)、国家都可以为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Ⅳ 关于“股东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是由股东选举出的代表组成的大会,而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版权力权机构。股东大会的作用就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法律规定他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Ⅳ 公司股东代表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代表是所谓的“显名股东”,被代表的股东是所谓的“隐名股东”,他们之间应该有一个委托的关系。首先,股东代表调离公司对这种委托关系及对公司的投资关系没有必然的影响,完全可以不必变更。如果想变更,也不是“选举”的问题,是隐名股东与原来的显名股东解除委托关系,与新的显名股东建立委托关系,然后原来的显名股东与新的显名股东经过股权转让,将隐名股东的股权转移到新的显名股东名下。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因此,两者之间是不同的概念。股东代表在于股权的描述,法人代表在于法律行驶权利义务的授权。
Ⅵ 什么是股权代表
股权代表,一般指公司选出的股东代表或公司本身的法人代表.
股东代表是指有权代表股内东出席容会议并履行股东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代表义务。
法人代表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Ⅶ 外资企业两个股东设董事会必须各方派代表吗
中外合资企业首先必须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双方的人。一般按照公司法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操作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通过。具体还要看当初开业时章程是否有具体规定
Ⅷ 公司开股东会,其母公司要派代表列席行使表决权吗
有授权的行使表决权。
股东代表一般在股东大会中出现,是有权代表股东出席会议、履行股东权利的个人或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代表义务。
Ⅸ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吗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专只有属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诉权根据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根据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而提起直接诉讼的根据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4、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