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达人股东
『壹』 公司有两个股东持股65%,有权更换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吗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做出不同于持股比例的约定。所以,两个股东持有股权65%,不能表明表决权比例。
2、法定代表人可以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所以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相应职务的人来确定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理。
(1)如果系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董事长。在新董事长选出之前,原董事长需要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如果系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则需要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新的执行董事。
(3)如果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则需要辞去经理职务,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新的经理。
3、所以如果股东持股比例就是表决权比例,且公司章程对选举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没有特别规定的,那么持有51%股权的股东即可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选举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
『贰』 怎么查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
国营?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内控股公司和国家参股公司,其中上市公司仅能为容国家控股公司和国家参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相对复杂,简单说来,国家参控股公司可以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也可以由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控股等,即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他们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因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证券为了适应作为股东履行权利承担义务需要,设立的代为政府履行权利承担义务的直属特设机构。因此国家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既可以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各级政府机关。
股权性质查询http://www.cninfo.com.cn/(右上角)输入所要查询上市公司代码,然后查询公告,上方股本结构中。
『叁』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打官司会查股东
公司是企业法人,公民个人在企业工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并不是责任承担人,在公司的民事纠纷诉讼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司再因民事纠纷被起诉,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的将是变更之后的负责人。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承担认缴股份的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责任履行完毕后,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也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肆』 怎样在公司里面成为股份最大的股东是买公司的股份吗
1、是否持有超过50%的股份,超过50%即为控股股东,可以自动出任董事长。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 3、如果是没有超过50%股份的大股东,也有权召开股东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有选举和优先被选举权。 “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主要有: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条 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条 3、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34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98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条3款。 (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条。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75条;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3条;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出席或委托中国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条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出资填补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伍』 请教:关于企业材料申报后其中一家小投资机构股东出资人变更的问题
那么现在假设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基金公司,是否也一样的只要求向专证监会递送补属充材料披露并保证新进股东的合法合规性就可以解决。您认为的情况是否有相关条款作为依据,或者也请教各位达人是否有相关案例佐证。非常感谢!
『陆』 关于有限公司破产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问题
要看该公司的破产性质,如果是自行申请破产,那么就会简单的多,很多顾虑不需要考虑了。
如果是被申请破产,尤其是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破产,那么就存在较大的风险了。一一回答你的问题吧:
1、不会封存个人股东财产,除非个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并被债务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追加了被告,已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之申请,即要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当有证据表明证实的情况下,存在被查封的风险。
2、股东未实际出资使上述第一个问题的风险大增,如已被债务人掌握,基本不可避免。不论股东出资是否属实,家人存在公司的金钱将与公司财产共同被封存,如提出异议,更容易导致上述第一个问题被法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混同。如以股东之外第三人的身份进行主张并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
3、4、你姐姐的存款会受到连累,和其他直系亲属以及你类同,在初步执行阶段都会被查封,该种连累主要是指你们这些亲属将作为债务人参加破产分配,可能会因公司偿还不能而导致债权损失,这些存款不至于被作为公司财产被直接消灭。当然,如果法院执行法官比较狠的话,直接将这些存款认定为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给其他债权人也是可能的,也就是说颗粒无收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不存在。
5、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在未充分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获得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建议你直接咨询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吧。
『柒』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中加企业有限公专司 51,036,000 31.900 流通属受限股份 2.高怡国际有限公司 48,804,000 30.500 流通受限股份 3.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596,000 6.620 流通受限股份 4.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160,000 3.230 流通受限股份 5.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04,000 2.750 流通受限股份 6.浙江中义汽车有限公司 219,249 0.140 流通A股 7.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8.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89,013 0.120 流通A股 9.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10.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捌』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玖』 小米公司雷军是 YY最大的股东
雷军是迅雷 yy 金山 爱奇艺等等企业的大股东,雷军的爱好是天使投资.投资过N多家公司.雷军系企业大部分都是互联网企业叫多,这也和雷军的职业有关吧.雷军是个程序员出身,也就算是个平民出身吧,算得上中国第一代写代码的人了.
『拾』 董事会的成员(董事)都是股东吗怎样才能成为董事呢
董事会的成员(董事)不一定都是股东。
有很多公司的股东会,为了董事会的规范管理,往往会聘请具有董事会管理能力的非股东董事,参与董事会的管理。
怎样才能成为董事呢?
首先,要熟知公司法及国家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有限公司的政策和制度,并且具有管理董事会经验和管理董事会能力。再有就是得到股东会的认可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