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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税务当局

发布时间: 2021-03-14 19:17:30

㈠ 公司股东变更到税务局备案要带哪些材料

变更营业执抄照后自发照之日起袭30日内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股东信息变更的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到税务局领取税务变更申请书填写递交当场可以换新税务登记证。

㈡ 公司股东变更税务局要变更吗如果要需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只是股东变更的话没必要去税务局,如果企业法人和注册资本有变更的话就需要去工商局变更,其它的关系不大.
要是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有变更或者是开户行有变动的话就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了

㈢ 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做变更登记大家帮帮忙啊。。。。。。。。。。。。。。。。

是要去做登记的,一般在拿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去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在税务登记证的项目内所提现的应该不用罚款。

㈣ 公司股东变更,已到工商局变更登记,还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是的要到税务部门备案的,备案材料是: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专股权转让属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新的股东是公司还是个人,公司的话要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话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哟。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记得所有复印件都要盖公章呀。

㈤ 只是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到税务局做变更吗如果没有及时办理会罚款吗

工商登记即可。只是股东变更,没有涉及工商登记的必要事项,你就没有必要变更税务登记。

㈥ 变更法人股东税务局需要什么资料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①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D,注册资金、股东变更,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股权转让协议书、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②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需填写的表格:《税务登记变更表》3份
业务流程:
1、变更内容一致的: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内容与工商无关的:填表、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修改登记信息。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㈦ 股东股权变动,需要去税务局吗

如果仅是股权变更,不涉及税务登记内容的变更,不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税务登记变更主要是涉及税务登记事项,如,企业名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注册地址、核算方式、单位性质、经营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㈧ 小股东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查公司的税务情况吗

不行。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税收资料。如果公司不提供,并且你有正当理由,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给你提供资料,这个时候如果公司还不提供,你就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了。关键是小股东必须有合法正当的理由。

㈨ 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吗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自然人涉及重组并购业务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不同的理解。
认为要征税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上述所得免税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免税规定,在前述苏宁环球公司定向增发的案例中,征收依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因此,在企业重组并购业务中对自然人股东豁免纳税义务于法无据。我们可以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来分析和解读部分基层税务当局的征管思路。该文件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如果根据财税〔2009〕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期末留存收益+企业期末资本公积+(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认为不征税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税的。如果自然人股东在重组业务中是股权支付行为,即以持有的股权为对价参与重组,没有变现还要负有纳税义务,合理吗?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自然人股东以仅有的个人资产(股权形式)并购另一家企业,而被并购企业短期不可能获益,该自然人股东也无法将被并购企业的股权转让变现。如果判定该自然人股东负有纳税义务,税务当局能够征到税款吗?即使法律认为自然人股东负有纳税义务,从税收的必要资金原则考虑,至少也应当采取递延纳税义务的方法,等自然人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在重组业务中,由于财税〔2009〕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限制,自然人无法适用于相关税收处理的规定。但自然人股东是否有纳税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中如果自然人股东以股权形式支付对价,则因其股权公允价值的因素,税务当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仅针对上市公司,但股权出资操作可以被税务机关理解为股权转让,因此即便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对于转让收入税务机关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似乎也有道理。企业合并,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税务当局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立的,如果原股东和持股比例没有变化,由于既没有清算,亦没有财产转让行为,自然人没有纳税义务;如果分立时股东和持股比例有变化,则存在被税务机关征税的风险。
建议
在税务机关不断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大背景下,自然人股东需要审慎考虑重组业务涉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最好在重组业务决策前,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规避因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涉税风险。我们也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全面地考虑重组并购业务中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所得税纳税义务上的协调一致性,尽早地对自然人参与企业重组,特别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予以相同的递延纳税的待遇。

㈩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变更营业执照后自发照之日起30日内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股东信息变更的版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权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到税务局领取税务变更申请书填写递交当场可以换新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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