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转让股份合法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公司无界定。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私下把股份转至任何法律上承认的自然人。且对于股东的变更,如股东通知了公司,公司有义务代为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程序。至于价格或者是否付款,是股东自己的事情,和公司无关。
㈡ 我跟股东签了份合同注明了,不管谁卖股份都必须经过股东同意,后来我瞒着股东私自卖自己股份。这违法吗
不能说“违法”,应该说不合法,违约。
既然已经有合同约定,股权内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同意容,又违约私卖,当然是不合法的。未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如果股东不认可,视为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这时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面是对股东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看你们的合同违约条款约定;另一方面是对受让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受让人不是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话。
㈢ 公司大股东私自转让其股份,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㈣ 公司股东私下转让部分股份可以吗
根据您的描述是不可以的,出让的是所持股权的40%,即公司的10%股权。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受让权。
㈤ 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看情况的。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那么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得丧失其可转让的特性。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当股东之间转让的时候,不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转让即可。
当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其转让的股权。如果过半同意,其他同意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当然,公司章程可以用例外规定排除上面的规定。
也就是说,章程中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PS::公司法第71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㈥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股东私下转让股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达成一致时不能私自转让股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权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同意的决议书,工商局也不会给他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的 。
四、最高法院就最近个案观点:股权转让发生在股东之间,并约定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持肯定观点 。
五、公司法解释四就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有无新规定及倾向 。
㈦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下转让给别人该人合法吗
合伙一方不能随意转让股份退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因退出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㈧ 私自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你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内且须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容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话,其他的股东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但是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三十日之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此时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为二十天,超过期限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主张期限内,并在在同等的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将要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话,其余股东也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其余股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日未作答复,并且二十日之内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低于第三人开出的价格,此时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㈨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义。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股东按照合同法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9)股东私自转让股份合法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