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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都有哪些业务

发布时间: 2021-03-15 12:32:09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回;
(4)证券答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网络!

Ⅱ 中国证券公司的几大业务

1、不是全部业务内容,还有一些其他的创新业务、国际业务什么的,比如新出来的融版资融券业务;权
2、是并列的不同部门业务,而且每项业务都要分别向证监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格才可以;
3、股票债券基金都是证券,证券公司的各部门不是区分证券的种类而分工的,而是以业务类型分工。(1)投行主要做一级市场,也就是股票、债券的发行市场;(2)经济业务主要做二级市场,也就是股票、债券、基金的交易市场;(3)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分别是用客户的钱和自己的钱去做交易,通过交易赚钱,资管赚了钱和客户分成,自营赚了钱就自己留着了。
不知道回答是否满意,有问题可以给我发站内信息。

Ⅲ 哪些券商的业务种类最全

只要是上市券商公司的业务一般都差不多了。
如果要选择最好还是从客户服务及客户端链接速度等方面考虑
具体而言只要选择大券商就好了

Ⅳ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拓展资料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Ⅳ 证券公司中,有哪些核心业务部门

前台业务部门: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利润。

1、经纪业务部: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2、投资银行业务部:承揽、承做、承销,帮企业融资、企业IPO;

3、资产管理业务部:利润来源于管理费和业绩提层;

4、证券自营业务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5、行业研究业务部:一个是研究报告,第二个是佣金分仓;

6、融资融券。

中台部门

1、风险管理部:监控各业务部门运作情况;

2、法律合规部/法务部: 合规管理,合规体系建设、合规宣导和防火墙建设。

后台部门

1、清算托管部;

2、信息技术:内部信息系统维护;

3、人力资源:人员招聘、录用;

4、财务部;

5、行政:行政管理。

Ⅵ 证券公司有哪些业务

(一)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二)证券经纪业务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应遵循合法原则、效率原则和“三公”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证券公司不能受理按有关法规规定不能参与证券交易的人的委托,也不能受理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
在整个代理过程中,证券公司只承担代理的责任,对于证券买卖后所形成的盈利与损失,无权参与分享,也无须承担责任。
2.效率原则是指证券公司在进行经纪业务时注重效率。
3.“三公”原则
(三)证券自营业务
由于证券公司在交易成本、资金实力、获取信息以及交易的便利条件等方面都比投资大众占有优势,因此,在自营活动中容易存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 户中提取现金。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
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差额。
还有IB业务等

Ⅶ 请问券商主要业务指标有哪些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Ⅷ 证券公司都有什么业务

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自营资格;受托资产管理资格;网上交易资格;基金代销资格;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权证交易业务资格;

Ⅸ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证券抄公司是袭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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