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的股东
❶ 已认缴出资但未实缴出资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具有股东身份。
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要看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只要认缴就能登记)。
❷ 已认缴出资但未实缴出资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所以,①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要看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只要认缴就能登记);②承担责任是按认缴额,不是按实缴额;③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仍然是股东,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已缴纳出资的股东造成损失可以追究其责任;④收益分配是按实缴额所占比例而不是认缴比例,所以出资不到位不能参与分配。
如果实在不愿意出资,可以退出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由其他股东认缴退出者的认缴额
❸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吗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也会有股东资格。
两种情况: 一种是股东不是以现金而是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等;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是认缴,就是说承诺出资,但没有实际出资,
只要章程说他是股东,他就有股东资格。
❹ 实际没出资的股东享有权利和义务吗
楼主的问复题涉及到股东的法制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所以,实际没有出资的股东,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❺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有什么风险
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A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❻ 小股东但是实际未出资如何退股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❼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