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成为公司股东
(一)从事证券经复营制、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十)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Ⅱ 为什么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有很多的证券投资基金呢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中流砥柱,他们资金雄厚,多投资于股票中,且有自己的分析团队,投资有发展前途的股票
Ⅲ 若一个契约型基金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基金可以控制该上市公司吗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内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容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无法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法从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额可以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相应的投票权和表决权,事实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联合推举董事和集体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在格力电器的董事会上由基金和QFII推举的董事当选。股东结构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随着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已形成了一批基金持股量超过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未来如能出现更多基金公司推举的董事当选,将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Ⅳ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可以作为股东吗
你对这个名字的概念理解有问题,这是一个机会,简单的说是融资方 受托方(信托公司) 然后投资人(有资金的人)
Ⅳ 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可否为私募基金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签订虚假贸易、工程合同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Ⅵ 信托基金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不行。
参见水晶光电、中国南车、星网锐捷上市相关材料,上述企业在上市前均彻底清理了信托持股。
Ⅶ 基金公司能否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对新成立的公司(项目)进行投资若可以,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基金公司应该是独立法人企业吧,对外投资应该是可以的,<金沙财富>
Ⅷ 未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能成为一家企业的股东
未经来备案的私募投资基自金不能成为一家企业的股东。
首先,私募基金并不是适格的投资主体。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应当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其次,未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不是合法的且受监管的资金,所以不能用于投资。
最后,建议尽快将基金进行备案,然后进行合法的投资,取得收入。
Ⅸ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Ⅹ 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 会有障碍吗
以信托计划为主体做股权投资,在2005年就曾出现过(当年12月30日渤海银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资者渣打银行和天津信托通过募集民间资金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这一创新做法在当时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以信托制做股权投资,真正发展起来起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使得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军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众多穿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博弈空间的结果,但应该也存在迅速腾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过信托制的确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家现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为他们当时以信托方式募集来资金后,投了一批很不错的项目。后来不能IPO了,就将股权转到了关联公司,基本没有影响退出。
2012年4月,银监会和证监会高层通过洽商,对重启信托计划开设证券投资账户达成了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对放行IPO前信托计划持股的可行性进行了沟通。可惜,最后没有结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仍有障碍。
再说下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就曾做过类似的尝试,即其设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不过不是嵌套有限合伙,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后来未见该基金有项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的。分别是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