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东
① 我公司经营不到一年,由于股东管理层内部原因想转让公司出去,有没有办法
股权转让的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专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属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② 公司由于某一股东犯了错不太严重,股东大会决定开除该股东,请问股东权益会受到影响吗是否需要变更股东。
开除股东?是开除董事会还是强迫退股的意思呢?如果是后者,这股东大会决议恐内怕是违法容的吧?
如果该股东所犯错误给公司其它股东造成了损失,那应该提交证据请求赔偿,决议开除,谁知道是不是可以做局放套呢?
不知道所问是指股东大会如何不违法还是该股东如何不违法。
前者,最好的办法是提交损失证据,要求赔偿,让该股东知难而退,逼退该股东,这样既达目的又不违法。
后者,收集损失轻微证据,拒绝接受开除决定,收集股份尽量控股。当然,都闹到这份上了,继续留在这公司里面肯定是赔钱,不如自动退出。
③ 由于公司股东因缺资金参与董事选举,所以向出资人借钱。双方协议约定,选举成功后以他的名义入股,出资人
问:由于公司股东因缺资金参与董事选举,所以向出资人借钱。双方协议约定,选举成功后以他的名义入股,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没有主张公司的任何权利,且出资人承担亏损风险,不计银行利息,所借资金股权属于出资人,享受股权红利分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 由于入股而引发的财务纠纷
1、你的股东身份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所以:
(1)你不是该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只是你与拉你入股人的私下借款投资协议,最多你能算隐名股东,但隐名股东的前提是:你的“股东认定书”有全体股东的签名同意或是该公司的公章。
(2)从你所说情况推测:你的“股东认定书”可能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父亲私下给你写的、没有公司章也没有其他全体股东的承认签名吧?这样的话,你这“股东认定书”在法律上无效,只能做为你与给你写这股东认定书者之间债权债务的证明、却不能证明你享有股东身份、股东权利。
2、“我与公司法人的父亲同意将我的入股资金归还于我。请问。我是让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还是以公司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
(1)公司法人父亲同意?法人(正确称呼应是法人代表,法人是指该公司)父亲就能决定法人的事?
(2)如果公司还有足够的资产:最好是以公司名义为你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可以用公司的资产偿还你的债务;
如果公司的资产已经不多、而法人个人的财力还可以的:最好是让法人代表以他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公司是否破产、是否资不抵债都与你无关,你只向法人代表个人要钱。
3、关于你的补充:
(1)我的股东认定书是否合法:不违法,但无法证明你的股东身份、无法保证你享有股东权利。
但这认定书至少能证明你和给你写股东认定书的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在在欠条的背面注明如公司资不抵债由某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还需不需要欠债人在签名”:当然需要,连带赔偿人不签字就对他不生效。
4、提示:
(1)在写借条时,最好将之前约定的“分红”或利息等也同时写清;
(2)如果现在还无法明确还款期限,最好是写借条而不写欠条。
(3)可以约定由某人连带赔偿但要有连带赔偿人的签名;也可以要求以公司的某些财产做抵押,但以房产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抵押时应登记,不登记无效。
⑤ 公司现在有两个股东,现在由于一个股东有事要撤股,请问根据公司法一个人可以成立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相当于退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故公司还需经过减资程序。具体手续可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咨询。
另,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⑥ 股东会议 由于股东不在同一地方,大股东在大连,股东会其他成员在北京,怎么开会签字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者远程视频会议,会后各个股东签字即可。
⑦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一股东恶意破坏公司正常生产,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恶意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损失金内额较大的,可能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参考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