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股东出资比例
兰州股权律师为您解答: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投资比例没有限制,由双方自由协商专确定。但是为了在属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取得主导地位,一般公司章程中都会约定某一股东的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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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出资多少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
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由股东协商确定,没有要求和限制。公司法仅对出资的形式和时间有要求。
㈢ 股东的出资比例能超过法人的吗
法人代表是个人,他没有投资也可以当法人代表。从这角度来说:因此股东出资比例当然可以超过法人。
㈣ 公司法人与股东出资的比例怎样才合法
咋样都合法,公司法没规定占股比例
㈤ 关于公司法人和股东出资的问题
法人是注册公司的时候营业执照缩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出现什么问题都是直接联系法人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投资者,法人也可以是股东之一,比如说开一家店面,经营店铺的那个叫法人,而出资开店的就叫股东,法人如果也入股的话那他也是股东之一,这样说能明白么?
㈥ 法人和股东各占50%可以吗
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涉嫌犯罪,法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㈦ 百分之百持股比例与法人的区别
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与法人内的区别如下:
一、法人与股容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首先会承担某些刑事责任,股东则视情况而定。
二、权限上的不同: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
三、权利分配不同: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
四、对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其行为可以视作公司法人行为,具有签署合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效力;而股东,对外签署的合同,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具有效力的。
股东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出资未完成的情况下,以其出资额为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㈧ 法人与股东比例是什么
就是公司成立时的几人出的资金是多少,如注册100万的公司,三个股东各出的是20万、30万、50万,那股金经列就是20%,30%,50%,股东股金多的可担任董事长,是法人,他所占的股金就是法人股金及比列。也可以推荐股金少的股东担任董事长,也可聘请公司外的人任经理、企业负责人(法人)。
㈨ 急求:两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股东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列明缴资期数和缴资期限)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 三 年。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资表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经营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长期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㈩ 两人的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最大出资比例是多少,比如99%比1%,有没有限制。
公司与企业有什么异同?(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