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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司在破产清算对

发布时间: 2021-03-17 08:01:02

1. 企业破产清算后,法人和股东是否有责任。

对于楼主的问题,不同意一楼的帝国づ月长石的答复意见。
既然是企业的破产清算,就应当按照《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办理:
1.《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楼主所说的“职工工伤待遇”应当属于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作为一般的普通债权进行债权申报。而应由管理人(可以是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整理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的。如果管理人没有调查清楚、列表遗漏、或者没有公示,责任不在职工,应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2.《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当然要维护职工(尤其是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显然,工伤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必须是第一顺序清偿的。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都排在其后。不清偿完结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根本就不能清偿税款或普通破产债权。
4.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未能得到清偿,是因为管理人的责任,则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管理人赔偿。
5.如果该企业不是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的(楼主没有讲清楚,只是假设)而是公司股东实施的公司解散清算(法理上称为“公司自行清算”),则可以根据《破产法》的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公司股东(及或公司聘用的清算组)的“清算不当”的责任,要求公司股东(及或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也愿意与一楼帝国づ月长石商榷。
其实,都有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算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当然可以依法追偿。尤其是当公司自行清算(未经过法院认可或确认的),所形成的清算报告,只对认可该报告的债权人及公司股东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专业人员(例如公司法律师、经济法律师、企业法律师)都会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2.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 公司破产清算涉及股东个人资产吗

您好!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的个人资产原则上独立于公司资内产,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一般容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除非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等情形,可能会导致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出现。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倒闭清算时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清偿自己的债务

你好,公司股东在公司倒闭清算时,确实有权要求公司清偿个人的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及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股东个人在本人股权权益之外借支给公司的钱,应属于公司外债,因此这部分债务应由公司法人承担。但属于股东个人注资到公司确认股权权益的资金不能成为公司欠个人的债务 。

5. 公司股东在破产清算时如何处理

这种问题最近比较突出,你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解决:1、申请单位破产,要求股东履行清算义务;2、要求股东、高管承担资料遗憨沪封疚莩狡凤挟脯锚失、无法清算的连带责任。前一种很传统,但效果一般,后一种已经效果很好,也有很多案例了。具体问题可以hi我!

6.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企业资产需清偿在先顺序的债务后,如有剩余,才能继续清偿下一顺序的债务。如:先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后,还有剩余的,就可继续清偿共益债务,依次类推。同一顺序的债务不能全部获得清偿的,将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股东公司在破产清算对扩展阅读

可以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 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版债务,如权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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