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要停牌
㈠ 临时股东大会期间该股会停牌吗
去年好像证交所有修订了,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突然的事件,就算是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不停牌的
(一)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
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预先向市场进行过公告,市场参与者对其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同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很多事项,对市场的影响也并不大。为提高市场效率,本次修订取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全天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异常情况下公司申请停牌的安排。
㈡ 股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停牌吗
这个不会停牌的,一般谈不上利好利多,不是影响公司的重大事件,如果要是重大事件,就会停牌了
㈢ 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停盘吗
2012年7月深沪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当天不必停牌。
㈣ 股东大会停牌规定
沪深两交易所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修订稿主要内容为明确之前确立的主板三大退市指标不追溯原则,这一点在市场意料之中。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修订稿中均明确,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
光大证券投资顾问李庆阳认为,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普通投资者一般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即可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因此因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意义不大。而且过去停牌一小时后,开盘不再竞价,而是以第一笔交易的价格作为开盘价,这就给大资金操纵开盘价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次取消异常波动的停牌一小时,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应起到保护作用。
㈤ 上午半天临时股东大会 停牌一天还是半天
股东大会都是停牌一天,似乎没见过半天的。
新农开发收益西部大开发且股价也有腰斩,但受棉花价格影响较大,总的来说还是有机会,但是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买入。(若大盘没问题的话,估计这个股最近有一波反弹,至于高度要参考大盘和量能)
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那么副盘后,是会跌,还是涨
关键看股东大会的内容,如利好消息:有大项目、与其他大企合并、接受注资等等,会涨;如果是坏消息:重组、整改之类,就危险了。
不过股票这种东西是人来操控的,免不了受到人心理因素的控制,有时候大家都觉得好的东西,就是有下跌,还是一样买进
㈦ 一般股票停牌了,开临时股东大会是要复牌吗
临时股东大会是否需要停牌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证券交易相关规定没有明文限制性规定。
㈧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话 股票会停牌一天吗求答案
不会停牌的,从上证所和深证所的规则可以看出,公司临时股东会不会导致股票被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节,第4.3.3条的规定: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异常波动的,本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3.4 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发布公告,并根据需要公布相关交易、股份统计信息。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公告。 停牌及复牌的时间,由本所决定。
第5.4.3条: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3.3.14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第6.1条 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委托、授权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六)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也有类似规定,参见,第4.2.3条、第 4.2.4条、 第5.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