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完税凭证
『壹』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有的话都分别缴什么税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贰』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出具什么样的完税证明,如何取得完税证明
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会进行约谈,核准你的所得额,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叁』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专税。属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肆』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的完税证明,去地税办理完
一、公司向税务局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结清个税、印花税-开具完税证版明。
二、您需携带以下资料权: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如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按规定需资产评估的,需提供中介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股权转让前一年度的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上月月末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6.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7.股权原值凭证(投资时验资报告或股权积水成本变化时的验资报告)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如有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提供)
9.股权赠与或继承时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伍』 股权转让,哪些情形要提交“完税证明”
您好,一、公司自然人股东:须提交完税凭证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已经明确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285号文已被67号公告废止,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延续这一做法,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5号)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在实践中,个人股权转让后,确需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二、公司法人股东:工商变更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而言,相关制度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存在着企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高额税款或者企业利用税法漏洞不缴、少缴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征收采取“按年计征、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所得记入企业年终收入总额自然也遵循这一征税方式,而不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实行按次计征。由此,许多企业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并不十分重视,甚至利用税法漏洞偷逃税款。然而,近年来,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股权转让与投资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相关的税收政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税务立法与执法的规范,使得传统的避税方式不能适用,或者可能为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带来纳税调整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两种征收方式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定额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规范、不统一,又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畸轻畸重,且不公平。由于核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企业,加之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金额普遍较大,因而可能出现核定征收税款较高的情形,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成本。
三、合伙人权益份额转让:相关税收规定不够清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159号文没有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税征管作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和股份。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份额也不适用67号公告。未来是否会出台类似“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此类所得的处理规则尚且不论,但是政策的不完善、不统一导致的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企业税负不一的问题不断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5号)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所得计入年度收入总额,实行年终汇算清缴,不适用按次计征,这可能增加自然人合伙人偷漏税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而言,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以上需自行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陆』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怎么做分录凭证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1)新股东交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2)支付原股东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柒』 股权变更需提交完税证明吗
需要。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捌』 股权转让时完税证明怎么办理
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文件明确: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下面为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证明办理要求:
事项名称: 股权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
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
(二)时限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至股权变更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
2.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除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的出示)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5.完税凭证原件(已经解缴税款的出示)
6.结婚证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出示)
7.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出示)
8.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出示)
9.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出示)
(二)提交资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的,请在“正当理由的情形”栏中填写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复印件
5.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7.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8.完税凭证复印件(已经解缴税款的提交)
9. 股权变更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的提交)
10.结婚证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提交)
11.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提交)
12.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提交)
13.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提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