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股东
⑴ 怎样注销公司如何退股如何撤除其他股东
1. 准备文件证明包括写作、打印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填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和收集、整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 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证明,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送的文件证明主要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企业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3. 注销登记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及时根据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求送交营业执照和印章。
4. 登记主管机关在收缴营业执照和印章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银行,银行撤消其帐户。到此为止,企业在法律上完全消失。
⑵ 怎样撤销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回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股东除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招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答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⑶ 如何取消自己在公司的股东
方法一
股权转让
如果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想要退出了,可以考虑转让自己的股权,以此来退出公司的管理以及经营的权益,根据情况分析,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一种是转让给外部人士。
内部的比较好解决,只要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就可以,外部的就比较麻烦点了,需要通知公司的全部股东,以及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这其中,又有很多的规定以及程序。
方法二
公司注销
如果因为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而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都也不打算继续了,那么就可以考虑走公司注销流程,这样可以很好按照程序,解除一个后续的事情,不过注销手续有点麻烦
简单来说,注销的手续,先是提交申请,然后准备资料,再到各个部门申请,最后等到通知再进行相应的操作,不过呢,中途远比说的要麻烦些,花费的时间也不少。
⑷ 公司股东可以投票撤销法人代表吗
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一般应该召开股东会,经过全体股东投票,所持股本占比2/3以上的票数结果可以撤销法人。
⑸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可否撤回投资
1.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作为发起人也是投资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资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的撤回权作出规定,但是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在公司没有成立时,可否撤回投资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4条也只是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从理论上讲,发起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抽回出资,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出资者在公司登记成立前抽回出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乙应该可以从事该行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没有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共同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有可能把公司办好。如果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资,这说明他对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对其他出资人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产生了动摇。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允许出资人在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公司或出资人造成损失。如果在出资者想于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的情况下,不允许他撤回出资,那么在公司成立后,该出资者也会马上转让他的出资额,因为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转让他的出资,其结果反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允许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资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2.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时期内为筹备公司设立而存在的各种人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体。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法人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发起人为数人时,应类推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则要根据出资比例及造成费用产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设立的原因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甲、乙共同对外承担,但是承担后,甲、乙具体的分摊比例则要看出资协议的约定和出资失败的过错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4.由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乙如果要求撤回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也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依约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出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乙要求撤回出资,不愿意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希望采纳
⑹ 公司股东想撤销股份,退出股东怎样办理
我占3%投了52000、合约签了三年,到了时间了,可以终止合同退款吗?
⑺ 公司股东注销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第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为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第二公司注册费用;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不同地区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费用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也略有差异。第三特殊项目审批;属于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等项目。
⑻ 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既然你找的是《公司法》的相关解释,那么你所说的“公司”就应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了?
2、“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上的术语确实是解散或破产,不是“撤销”。
(1)对于《公司法》范围内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股东的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此外对公司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依据是:《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产生的债务是不再承担另外的责任的,公司撤销前的债务只能以公司的独立资产承担赔偿责任,与股东无关。
(2)例外的情况有:一是股东的出资不到位(比如出资不实、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等)时,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应在其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抽逃出资或援挪用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返还出资用于偿还债务的责任。
二是:股东恶意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制,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得以不再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此即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加的内容,即人们常说的揭开公司面纱或是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依据是:《公司法》第20条:“公司【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股东在公司解散时未能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是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是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资产、或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不知道以上是否你要找的内容?仅供参考。
⑼ 更改股东撤销股东
首先你这撤销是指注销深圳股东卡帐户(注销后这一个股东帐户就不能再次使用)还是只是由于要转到另一个间证券公司交易而进行的一般转移撤销该帐户在原证券公司交易的权限。
若是前者,你这种撤销可以在a公司进行,但是你这种撤销的前提是你要确定你深圳股东帐户内没有任何股票,否则是不能进行注销深圳股东帐户的。
若是后者,你要进行撤销必须到原来b公司那里进行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要补充一下:由于深圳股东帐户根据相关的交易规则是可以同时在多个证券公司进行一般日常股票交易的,故此你不一定要对原证券公司的深圳股东帐户进行撤销。若你在该深圳股东帐户内有股票,你可以直接卖出那些股票后然后进行相关的撤销帐户在该证券公司交易的权限,又或者选择转托管该帐户内的股票到你想要到的证券公司去,办理这个需要注意提供你所要转到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号,并且还要支付一次性的转托管费用30元(注:一次能转多只股票),建议你在办理转托管前与将要转到的证券公司协商能否报销相关的转托管费用,有些证券公司是允许报销的(多数允许,少数不允许),注意若该帐户内没有股票的可以不用办理转托管。若该帐户内没有任何股票,你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深圳股东帐户的撤销在该证券公司交易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