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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犯

发布时间: 2021-03-18 08:26:23

Ⅰ 如果投股然后发现是不正当的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问题,可能还涉嫌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一、原则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七种不同的连带责任。

1、转投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第二十条「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认为是公司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1、如果你明知,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形,如你所述,你是知道的,在法律上,认定为共犯。这里你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民事的连带责任,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被罚款等),甚至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了。

2、对于公司设立后,虽然有过一些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从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开始,就以实施一种或者多种犯罪为主要活动,不再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公司在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Ⅱ 股东通过非法手段洗钱,与法人有关吗

法人就是公司的人格化称乎,股东身份以公司名义做违法的事,公司怎么不知道内呢容,要盖章、要收款转账。
如果你问的是法定代表人,也会要负责的,不说是共犯最起码是渎职。如果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不拿工资、不上班、不参与经营管理,那是不用负责的。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

Ⅲ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股东有罪么

股东参与吗?他不知情的话且没参与就没事。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日期】20021107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Ⅳ 公司因非法出版被判刑事案件非法经营罪,公司的名义股东会怎么判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Ⅳ 法人,如果公司非法集资,股东负什么责任,在

您好,公司成立后便成为独立法律实体,若公司股东未参与非法集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共同参与了,则成为犯罪的共犯。

Ⅵ 股东不参与管理 是否有职务侵占罪一说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中的共犯)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Ⅶ 开设赌场罪主犯未抓到共犯会被判重吗

1、开设赌场罪主犯未抓到共犯不会从重处罚。

不过相对来说,主犯抓到了,法院对从犯会轻点!判刑是综合原因考虑的,如年龄,有无前科,赌场赌资大不等等!

2、团伙作案按其在团伙中所起作用、所犯罪行定罪处罚,不会因主犯未抓到,而将罪责由从犯承担。

3、团伙案件,先期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罪行已查实的,可以先行审判,在逃人员另案处理。因部分共犯未到案,致使案件无法查实的,会让先行被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等待调查。

(7)股东共犯扩展阅读: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Ⅷ 老板做假帐侵吞股东分红怎么办

1、可按公司法提起股东直接诉讼;
2、如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版,可向公安权部门报案。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Ⅸ 我想问一下我的投的项目现在定性为传销了额,公司的几个股东被抓

如果你是受害者(被骗或被违法行为人损害的),可以返还你的财产(视追赃情况而定,如果财版产被违法行为人权挥霍尽力,没有人为你买单的)。如果你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参与,并参与了实际的操作,视为共犯,不仅财产拿不回来,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返还财产方式由办案机关确定,有的在侦察完整后相应机关可以返还受害人的财产。一般是在案件审结后,再行返还受害人财产。

Ⅹ 我和同学合资创办一家公司,他是法人代表,我是股东。如果公司非法经营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还算简单
1、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如果他肯接受,就把股权全部转让版给他。权如果他不肯接,那么你就让他写一个放弃股权的声明,然后转让给别人。
2、去工商办理变更登记,这个很要紧
3、变更登记完毕之后,这个公司就与你没有关系了。
再说风险,作为股东,最大的风险就是公司破产你的投资收不回来了;但是作为财务负责人(是这个称谓吧),就要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总体而言,你不要乱签字乱盖章风险就不大。
有不清楚的再联系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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