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后期注资只能按比例吗
Ⅰ 中外合资企业首次注资的时候各方股东必须按比例出么
按规定应同比例出资,要不然利润无法分配。
但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只要按照章程和工商局规定的出资期限出资,你说的也可以实现,只要中外双方股东都同意。
Ⅱ 股东出资比例不同对后期有什么影响
将来分红和表决时,是按出资比例进行的。当然,章程中可以约定某些股权具有优先权或者更多的表决权,但是,要注意,如果公司在普通法系注册,优先权的约定是合法的。国内公司约定这些东西,理论上讲也是合法的,但是,章程备案时个别工商局官员由于法治素养的问题,可能备案不了。我以前注册公司时,工商局官员与其示范文本相比照,有改动就不行。备案不了的话,效力会下降一些,下降的原因就是将来股东不承认,要求按备案的章程执行。
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吗?
1.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
2.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Ⅳ 前期出资各50%,占股37,后期再出资按多少
后期再出资是按照协议来的,商量是怎样就怎样。但亏损和盈利是按照约定好的股权比例分。B股东出资50%却有70%的股权,说明他有能力或有无形资产,这也算是出资的一部分。全职不全职跟分红应该不相关的。全职的报酬是工资,干的好可以多拿工资,干不好就少拿甚至下课走人,跟股权关系不大。分红是按股权分。应该是这样。
Ⅳ 请问追加投资股东必须按比例再追加吗
公司运作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股东以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追加投资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可以股东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Ⅵ 新股东以增资方式控股的条件下,原有股东还需按比例出资吗
是否需要出资,取决于原股东是否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是否届满。
对于老股回东来说,在公司新答增注册资本时,老股东有权按照原实缴比例优先认购。即《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如果老股东放弃认购的情况下,才有新进股东认购。
另外,即便老股东有认购的情况下,要看本次增资计划所确定的出资期限是到何时,如果出资期限没到的话,也不需要出资。
Ⅶ 中途有新的股东加入,资产如何重新评估前期的投资收回分配时与新股东无关对吗新股东只按比例分配后期
新加入股东,来可以对公自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公司的净资产,新加入的股东投资额按所评估后净资产的比例享有。
也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如何分配股权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
关键是全体股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约定。
Ⅷ 股东出资比例是多少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的要求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