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股东知情权
『壹』 股东知情权审判一审二审有什么规定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判,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民事案件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15日内,收到民事裁定书的10日内;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决书10日内,收到刑事裁定书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抗诉是检察院特有的一种诉讼方式,主要针对未生效或已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提起的诉讼.
再审是一个审判程序上的概念,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指通过法院提起、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提起抗诉或民事中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三种方式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程序。如果是一审再审按一审程序,若果是二审再审,按二审程序。
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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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在 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参考律师对于 实际情况的分析 啊。
『贰』 股东知情权
股东可以起诉损害股
东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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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叁』 从“真功夫”股东纠纷看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麻烦告诉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真功夫”拒绝审计请求侵害股东潘宇海的合法权利,应提供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给潘宇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参见新浪网报道
《真功夫股东内讧董事长前妻舅要求查账获准》)。
“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同样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在国内外不少公司中日日上演。通过拒绝查账等方式封锁公司信息,实际上是股东间挤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参见笔者日志
《股东间挤压行为的成因、表现形式和防范安排》)。
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可见,无论是对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都是法定权利。
尽管是法定权利,但如果公司(背后往往是控股股东)视上述法律规定如无物,拒不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小股东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卖股走人。当然也有象“真功夫”股东潘宇海这样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知情权的。即使是勇敢如潘宇海,漫长的诉讼也不是每个股东耗得起的。
笔者认为,如果公司章程设计得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完全可以得到保护,股东无须忍气吞声,卖股走人,或者走上法庭。
首先,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有义务定期向每位股东提交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重要的公司文件(最好明确列举)。
其次,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可合理地限制信息范围,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确定的时限内提供查阅方便。
最后,为防止公司(控股股东)拒不配合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不配合,提出查阅要求的股东可以选择:
一、低价(如五折或更低)买断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
二、高价(如溢价50%或更多)卖断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
三、要求解散公司;
四、要求将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免职。
『肆』 真功夫的股东纠纷
1990年6月18日,17岁的潘宇海开始创业,在东莞市长安镇107国道边上开办“168甜品屋”,经营甜品及快餐生意,由于经营有方及对美食的天赋,小店在当地很快就有了名气,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1994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与姐夫蔡达标在经营五金店倒闭后一直没有正式职业,为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姐姐和姐夫,潘宇海拿出“168甜品屋”(后改为“蒸品店”)50%的股份给蔡达标、潘敏峰夫妇,让其一道参与经营。潘宇海负责全面管理、蔡达标负责前厅待客、潘敏峰负责财务和采购。
1997年,经过多年潜心研究,潘宇海提出蒸柜的整体设计思路,并委托大学教授进行电路设计,最终成功研制出电脑程控一体化蒸柜,一举解决了中餐标准化的历史性难题,使中式快餐连锁化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168蒸品店”改组成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开始在东莞市快速扩张,潘宇海任双种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至今。
2003年,双种子公司与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合作,对公司品牌和全国性经营战略重新定位策划,“真功夫”品牌正式确立,并于2004年开出第一家真功夫餐厅,定位于“蒸”文化,开始全国大发展。当时潘宇海占双种子股权50%,蔡达标、潘敏峰夫妇占50%,大家商定潘宇海负责企业内部管理、蔡达标负责外勤事务的分工、潘敏峰负责资金管理。
2006年,真功夫品牌在实施走向全国的战略中需要资金,遂开始与风险投资机构接洽,并从只注重企业经营开始同时向注重宣传包装转换,为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做准备。从这一时期开始,负责外勤的蔡达标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代表企业不断出现在各种会议和媒体上,在为企业宣传的同时蔡达标为自己披上了很多光环,潘宇海则继续潜心企业管理和开疆拓土,将门店从华南到华东到华北,完成了全国性布点,并经营良好,很快就使企业成为了本土中式快餐企业的第一品牌。
2006年6月,真功夫进入“2005年度中国快餐企业20强”,排名第六,位居本土快餐品牌第一。10月,真功夫当选中国快餐十佳品牌企业。
2007年,公司正式引进两家知名风投 “今日资本(香港)”、“中山联动”,两家风险投资基金(各占股3%)后,公司进行重组。为使公司上市不受影响,按照风投的要求,公司改组采用的方式“装资产不装股权”的方式,即将原双种子公司和蒸品店的所有资产及其180余家门店装入新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司),原双种子公司保留并作为合资公司的持股公司。一直负责主外的蔡达标以方便对外交际为由,要求出任第一届合资公司董事长,由于合资公司只是过渡性安排,公司已制订3-4年上市计划,合资公司须提前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创始人潘宇海等股东当时没有反对,但从此为股东纠纷埋下祸根。
2007年,真功夫重组完成后股权结构为:潘宇海与蔡达标分别持股41.74%,双种子公司持股10.52%;两家风投“中山联动”与 “今日资本”各持股3%。双种子公司一直由潘宇海主持工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未变更过(潘宇海与蔡达标各持有双种子公司50%股份)。从个人持股情况看,潘宇海与蔡达标股份相同,但从实际控制的股权数量看,潘宇海直接控制52.26%股份,蔡达标只实际控制41.74%股份。
由于2006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蔡达标糜烂的私生活与蔡达标离婚,但蔡达标以公司正在引进风投谈判中,离婚消息传出去和股权分割后风投就不会进来等为由要求潘敏峰对离婚消息保密和股权交其一人管理。
2007年真功夫成功引进风投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更为规范,原来作为家族企业无所谓的关联交易和人事安排需要切断和规范,蔡达标借机提出了“去家族化”的口号,这本是好事情,各方股东都没有意见,但蔡却把“去家族化”作为其排挤公司其他股东和打击异己的工具。一是对于关联交易的处理,在公司新规出来后,潘宇海发现蔡家关联交易不仅没有切断,反而不断增加,遂在董事会上明确提出应当限期清理,蔡达标表面上同意并向董事会写下书面保证,但背地里却叫其兄弟姐妹们换个“马甲”作供应商。二是关于人事问题,蔡借“去家族化”把公司与潘关系密切点的管理人员借机赶走,潘宇海认为对一些企业功臣的处理不人道,双方引起争执。
2008年上半年,潘宇海与蔡达标开始产生隔阂,由于合资公司董事长蔡达标停开董事会,为摆脱僵局,在另一小股东今日资本的出面调停下,潘宇海作出让步,由公司出资5000万元独立重新创建一个新品牌(“哈大师”),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然而,当潘宇海刚刚完成新项目后勤基地建设和开设两家门店后,在新项目还未来得及完成首期布点,蔡达标就采取了“断粮”的措施,在首期投入1600万元后,把持公司财务并置董事会的决议于不顾,任凭股东们如何催促也不再投入一分钱,新项目因此半途夭折。
2009年,潘宇海发现真功夫主要供应链全部由蔡达标的兄弟姐妹控制,而公司掌控采购大权的也是其妹蔡春媚,其时公司利润严重下滑,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财务反映经常有大额异常资金拨付。此时,蔡达标以运营资金缺乏为由要求董事会通过同意向银行贷款的决议,潘宇海对此提出要先审计看账,然后再看是否需要申请贷款。蔡达标坚决不同意查账,董事会因此不欢而散。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蔡达标以“去家族化”为名,逐步排挤潘宇海。虽然潘宇海选择了隐忍和退让,但最终还是被步步紧逼到连公司大门、公司网站都进不去的地步。潘宇海与蔡达标的矛盾由此激化。
2009-2010年,潘宇海拿起法律武器开始维权,通过知情权诉讼开始司法审计。司法审计发现了蔡达标违法犯罪线索,司法机关于2011年开始对蔡达标立案侦查。2011年3月17日,真功夫多名涉案高管被审查,蔡达标逃跑。同年4月蔡达标被公安机关在厦门抓获。2013年12月,蔡达标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审判决。蔡达标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11年3月17日蔡达标潜逃后,依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公司由副董事长潘宇海主持工作,后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宇海为公司代理董事长和董事长。在真功夫风雨飘摇之际,潘宇海回到真功夫。当时的真功夫在三年浩劫期间,蔡达标在 “转移公司利润、削弱公司增值能力” (引自蔡达标《脱壳计划》原文)的理念指导下,开店数量仅百余家,营业额同比几乎没有增长,经营接近亏损,发展陷于绝境中。潘宇海通过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调整经营策略、提升经营理念等方法,带领公司排除一切非法干扰,潜心经营,逐渐走出困境,于危机中稳定了真功夫。真功夫发展重新回到正常轨道。2011年底,真功夫推出“中国味道计划”和五年战略规划。
2012年,真功夫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际化高管团队组建完成,门店建设加速扩张,企业文化全面确立,经济效益快速增长。2012年利润超过2008-2010年三年利润总和。真功夫和潘宇海个人也获得了社会、行业所授予的多项殊荣。“中国味道计划”获称年度全国十大创新案例,真功夫公司荣获“全国优秀餐饮企业”、“第十二届中国饭店全球论坛2011-2012年度中国餐饮百佳品牌”、“中国十大驰名餐饮连锁品牌”等殊荣,并入选“中国烹饪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右侧全国优秀企业名录”,成为“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总排名第十四位,再次位居中式快餐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