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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3-18 17:23:55

㈠ 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要交个调税吗

应当按情况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从个税角度来讲,通常实际取得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应就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也必须是实际分配。

㈡ 公司盈利法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本年决定分配100万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利润 100

实际给股东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100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 20(100*20%)

库存现金 80

缴税时

借:应缴税费——个人所得 20(100*20%)

贷:银行存款 20

企业法人需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个人来说的,法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就按照工资薪金等收入类型缴纳个税。如果是属于薪资所得,按薪资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息分红所得,则按股息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他的核算是单独的,与法人代表无关。法人代表只是形式上代表公司利益,出席或者从事一些工作。

(2)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应付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该项流动负债应于期末,根据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及时予以确认。

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分配表"中"应付利润"项的本年合计数填列。其中股份制企业需要单独填报"已分配股利"。

其中:已分配股利指股份制企业(公司)根据股东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票)已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的累计数。该指标根据本年应付给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的合计数填列,或根据会计的"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已分配股利"项的数额填列,非股份制企业不填报指标。

㈢ 公司利润分配给法人股东 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净利润分配给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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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税法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一、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㈤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股东需要交多少个个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其中第八条为本题目内容)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通称为“五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2-4。


表2-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万元的200

2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万元的部分407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上)=稿酬所得×(1-20%)×20%×(1-30%)

支付稿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目前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拍卖财产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000元以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4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㈥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使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㈦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做为企业法人来说,只需缴纳增加的实收资本印花税,不需缴纳其他税款。对于股东来说,则视同分配利润,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税款。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㈧ 个人股东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一定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是(国税发〔1997〕198号)
如果没有交,在上市申报过程,需要补申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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