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股东占用资金
A.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是否可以短时间占用子公司的资金
您好,股来东不可随意使用自公司的资金,股东出资给公司,出资金额已经成为公司的资金,股东和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被认定为挪用,再符合数额标准的,很可能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有三种形式:无偿借用、在经营往来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子公司虽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决定。但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B. 发行人发行前存在占用控股股东的资金是否构成发行障碍
需要清理。但是要准备好解释的理由,而且交易要公允。可能会被认为:控股股东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益从而虚增发行人利润。
C. 什么是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为什么不被允许
就是资金实力比较强的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私自挪用公款。假如说你允许他们这样做,那么你们的公司财务账目混乱,资金外流无法继续发展
D.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E. 年报上如何体现被股东非法占用的资金
肯定要填,出资人是股东,10万是认缴,填好认缴日期就好了,你不需要关心实缴问题万
F. 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这是常识啊,就是大股东在没有向其它股东交代的情况下拿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有时也会有大股东以公司作担保来为他自己货款,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