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一未签字
A. 股东没有签字,公司股权变更是否合法
你说的2人签订一个私下协议是哪2人,是现在公司的两个股东呢,如果是那就不内是什么私容下协议了,如果不是指公司的两个股东,是公司以外的人,那么没有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达成一致时不能私自转让股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权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同意的决议书,工商局也不会给他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的
B. 公司投资项目股东未签字认可操作者违法吗
具体的项目 所涉及的内容 要看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整个项目 能够决定实施的 最高权限在谁那里……
如果 必须由全体股东 认可的项目,那么你就必须要有这样的认可才是 合规的,否则 也不能说是违法 这样的缺失 只能算是 违规……但是 如果 已经经过股东的认可 仅仅是没有签字 那么补签就好了……可以会签 通过传真等即可……
最主要的是要有 这个项目的最高权限人的 批准 才行……
C. 公司成立其中股东不签字不承认其股东权利的说明怎么写
本协议由所有股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所有条款都由公专司所有股东认可签字并自属愿执行,如若有股东因为自身因素或者第三方因素未能签字,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视为其自动放弃其对于公司和其股东身份的所有权益,本协议在签订之时公司对所有股东已明确进行了通知、告知及解释的义务,公司对于股东个人放弃其权益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以上可参考,如果你想双保险,就在协议本身里添加签字时效
D. 公司法人股东占70%,股东没有签字要负责任吗
判断股东资格及权利责任,不以签字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股东身份证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章程、(二)出资证明书、(三)股东名册、(四)商事登记文件、(五)股权转让协议、(六)公司股票、(七)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有一个股东不签字,决议是否有效
具体是什么决议?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如果签字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一半,决议有效;有些重大事项决议需要三分之二甚至全票通过,如果未签字股东持股数超过三分之一,决议无效。
F. 股东会决议中企业股东必须要签字吗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例如你们公司要变卖厂房,公司章程又规定:变卖公司财产,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就需要由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签字,否则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6)股东之一未签字扩展阅读: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G. 股东没签字担保成立吗
报警,没法维权,法人负责。
H. 出席股东未签字,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