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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担保公司借钱

发布时间: 2021-03-20 00:01:13

股东借钱公司担保法人鉴字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股东借钱公司担保法人鉴字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⑵ 公司担保借款给其他人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担保借款给其他人,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到位,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⑶ 公司股东可不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股东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不过,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性就小多了。 法律依据请参看《公司法》和《证券法》。
股东可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股东以股权质押担保,或者提供股东名下的房产、土地等提供抵押担保。

⑷ 公司股东能不能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股东可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股东以股权质押担保,或者提供股东名下的房产、土地等提供抵押担保。

⑸ 股东以个人名义融资担保借款为公司使用,其他股东有什么风险

原则上没有风险。因为是公司借款,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那么借款行为是公司的,进行担保的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其他的股东没有责任。但其他股东因为公司的借款行为有间接联系。

⑹ 股东个人为公司担保贷款

担保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⑺ 法人代表以公司担保借了几千万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补充回答:
1、“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例如,甲股东在章程中注明的出资额是20万,但实际上只出资10万,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甲股东在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如果约定的出资额是20万、在公司成立时也如期如数出了20万,但在公司成立后,甲股东从公司抽走了10万:则甲股东也对公司债务承担10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

2、“请问我现在转让股东的权利可以么?”:不太可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如果是向外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的股东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你能做到吗?如果能,就可以转让。

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知道我这个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不会,理由:
(1)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中,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按章程规定全额出资,出资后,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不再负任何责任,除非公司股东有意借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恶意逃避债务的,才能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你有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2、“按照公司法好象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不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你依据的是《公司法》哪一条?没有这样的规定,个人连带赔偿的,只是个体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3、“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者现实案列中是怎么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完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4、你所说情况:
(1)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通过。
(2)未经股东会同意 的担保:担保无效,做为股东,你还可以不同意以公司资产承担担保责任,让这笔债务的债权人去找你亲戚:这事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由他个人承担。
(3)如果担保是经股东同意的;担保有效,在债务人不还债时,公司应以公司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公司在偿还后,股东会可以研究后,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法人代表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向法人代表追偿。

⑻ 公司名义借款,公司的两个大股东分别以个人的股权为公司的借款做担保,

现在的很多小贷公司都是通过个人名义进行放贷,股权质押在哪个出借人的名下,这个出借人就是质押权人,其它出借人不享有质押权,它们所出借的资金都是普通债权,不是担保债权,股权变现后所获得的现金优先偿还担保债权,其它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⑼ 父亲作为股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公司和其他人借贷,现在公司正在宣告破产无法偿还,法院会冻结他个人财产吗

你好,前提是以个人名义去为其担保的,应该是要承担该担保责任的。该名下的财产有可能回是会面临答被冻结的可能性的。
并且为其担保的人涉嫌诈骗的话,如果你父亲明知对方是违法与犯罪行为的话,还需要面临刑事处罚与责任的啊, @登 录 [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推荐 与 法律 -律 师互动 详探 ,与咨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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