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议题
Ⅰ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面的问题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内足容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Ⅱ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版事会或者权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所以该题目的答案BC正确,而如果D选项是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话,D也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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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召开股东临时股东会的主要理由 (经济法考题)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内容
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Ⅳ 股东会会议内容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4)临时股东会议题扩展阅读
股东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股东大会
Ⅳ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临时会议
如果你的公司来设监事会的话,那么第源3条是指监事会按照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后,才算有效。如果你的公司不设监事会,那么任一监事都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般情况下,现有公司规模都比较小,很少有公司设有监事会的。你最好查看一下你公司当初注册登记时的公司章程,到底有没有设监事会,如果有的话,再看一下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以临时增加通知以外的议题吗
需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司法》只回规定提前答15天通知全体股东,并没有规定必须通知会议审议的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只要全体股东均参加会议并不持异议即可。如果在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并进行表决,并且没有股东对此表示异议,则不能以临时增加议题违反股东会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为由撤销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