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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公募牌照

发布时间: 2021-03-20 02:24:49

券商资管公募资格定义

公募对普罗大众募集,私募对合格的投资者募集

② 资产管理牌照是什么东西

资产管理牌照是资产管理公司需要申请的从事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许可证,也就是《公募基金牌照》。

1、就是证监会下发的 可以开展券商业务的营业牌照 只有通过证监会审核 允许 才能允许券商公司开展相应业务。

2、证券公司的牌照很多的,比如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等,这个可能就不是全部证券公司都有全牌照的。

(2)券商资管公募牌照扩展阅读:

组织资产数据:

利用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企业能从运营角度控制硬件、软件和其他资产,同时将这些资产与组织和财务信息结合,以进行战略性规划。同时可方便实施复杂价值与责任管理,将资产数据融入更大的IT服务管理战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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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众多IT资产之间的关系后,企业用户便具有了支持综合软件资产管理、合规性报告和成本收回工作的工具、信息和能力。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同时执行工作流与资产属性或生命周期状态的变更。它可以保持资产数据的新鲜度和相关性并将重要变更告知利害干系人,还能够捕获组织需要向整个企业展示直接且显著价值的核心数据。

③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④ 4万亿外资巨头申请公募牌照,它将如何布局中国

自从2020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正式取消。就在当日,美国两大资管巨头贝莱德和路博迈均以旗下公司名义向证监会提交了公募牌照申请,贝莱德不到5个月时间即获批复。

外资巨头的纷纷入场,将为国内投资者带来成熟专业、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和管理模式,然而国内公募竞争已然白热化,二八效应日趋凸显,外资公募究竟“是骡子是马”,能否动摇现有的竞争格局尚未可知。

施罗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兰曾表示,中国在施罗德的全球战略中可谓是重中之重,施罗德投资致力于将更多优秀的策略引入中国内地,为日益成熟的内地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和长期稳定的回报。

⑤ 券商资管为什么还有5万起的,不合规

券商资管有一个品种叫券商集合计划,又称“大集合”,普遍规模大,投资人数超200人,投资门槛5-10万。
从13年中起,证监会明文限制大集合,券商资管需申请公募牌照。大集合转为券商公募基金产品。但是以前没有到期的,可以续作。

⑥ 请问,资管拍照是什么样的

证监会近日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准入券商的整体的硬性条件有所降低。可以说,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宽、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搭建的产品平台,再到此次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放开,一系列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进入最好的发展时期。
虽然相对保险公司,此次准日资格的放开短期内对券商的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资管去牌照化”的进程将大幅降低券商资产管理的投资者门槛,拓宽发行渠道,与此同时,也将考验券商的投研和销售能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114家券商受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89万亿元,目前券商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前三名的规模已经超过1500亿元。中信证券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2500亿元,将不少公募基金公司甩在了身后。不过,2012年行业资产管理规模增量部分绝大多数来自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被动管理产品,业内人士预计,目前全行业通道业务规模占比达到80%以上,规模约为1.5万亿左右。部分券商通道业务的规模占比甚至达到了95%以上。也就是说,未来行业主动性管理产品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资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客户投资门槛,根据公募基金的管理办法,客户投资的最低门槛为1000元,而集合理财产品则为5万元或10万元。准入放开后,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客户范围不再局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客户以及推广机构的客户,客户群体无疑将大幅拓宽。
另外,券商在目前各项业务的经验,也将帮助其在未来资管混战的大格局中找到自身的定位。从目前来看,券商各项业务的联动性并不强,在资管业务进一步放开后,券商投行、资管、研究、经纪业务板块可以在项目、产品设计和销售方面实现跨部门协同,发挥一二级市场互动的优势。与此同时,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对证券公司跨部门协同、跨市场运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是否能够协调好各部门,是的跨部门协作可以高效率运转,跨部门协作的高效运转,不仅是资管业务,也是未来证券公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产品创新方面,2012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重启为证券公司产品设计创造了新的空间,尤其是专项资产为基础的类固收产品,在填补普通投资者的中长期理财产品空缺上也具有足够的空间。
在政策的推动下,五大资管行业原有的市场界限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更激烈的竞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放开,对于投研实力强的券商来说不失是很好机会。在未来的产品竞争中,券商需要发挥自身专业性优势,针对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期限偏好进行产品开发,同时加大销售渠道的开发和优化,才能与其他几大资管机构直面竞争。

⑦ 如何申请香港9号资产管理证券金融牌照

提到香港9号牌照,相信内地多数的私募机构都并不陌生(牌照办理和转让)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界定的受规管的类型共有12种,其中第9类牌照就是资产管理牌照,有了这项业务资质,内地企业可以以香港为中转站,为海内外广大的投资者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管理服务,但是香港证监会(SFC)审核趋严的情况下,香港9号牌照收购成为了主要的资质获取方式。

  1. 从2016年发布的相关数据来看,香港证监会批复的资产管理牌照就有165家,其中不乏通过香港9号牌照收购的方式而来的,以转让的形式获得对企业正常开展业务没有影响,受到证监会认可,更适合有海外业务亟待开展的单位。

  2. 现阶段,香港9号牌照收购对于内地私募机构的意义非凡,获得资产管理牌照,私募机构相当于是被授予了在境外开展业务的通行证,拓展投资标的的范围能够更受到海外投资者的认是,同时也能够感受到香港政策对于税务上的优势,这是内地牌照所不能比拟的地方。

  3. 既然说到香港9号牌照收购和转让的事宜,那么对香港9号牌照的申请也有必要有直观的认识。

  4.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香港证监会对业务资格和牌照的审批是十分严谨的,近几年来牌照发放收紧,申请人需要符合更高的条件才能达到申请资格。香港9号牌照办理要求注册香港公司,或者是海外法团,

此外,为了公司活动的正常经营,需要有相匹配的业务架构的监控系统,同时,风险的产生在所难免,如果没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也是不能符合申办要求的,对香港政策的摸不清的,可以考虑香港9号牌照收购来进行业务开展。

⑧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用途不同:

1、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业务的,比如股票买卖。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是需要有席位的,也就是一种交易资格,但是个人没办法取得这种资格。而证券公司有这种资格。

基金是把小股资金集合起来进行投资的。基金公司就是公司制的基金,也就是这个基金是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在法律上有法人地位。

二、方法不同:

1、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2、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

三、作用不同:

1、当你想要投资到证券市场上的时候,就要借用证券公司的资格,也就是把你的钱存进它的户头,然后再进行交易。实际的交易都是你自己在进行,只需要给证券公司一笔手续费,相当于租用交易席位的费用。

2、购买基金相当于把钱交给它,然后一切的交易都有它来负责,最终的收益扣除公司的运作成本就是你自己的收益,会返还给你。但是在此期间你的钱的支配权在它手中。

(8)券商资管公募牌照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 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集合,小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集合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集合,小集合就是现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所以,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⑩ 券商的资管业务募集资金后,主要投向哪里有什么限制么

相对于公募基金一种非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方向比较灵活,可以是债券、股票、期货等投资渠道,与基金的不同是私募不接受监管
比如我想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就通过朋友或一些机构等渠道募集资金,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资产管理的计划就是私募资管计划,流程比公募基金简单,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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