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券商集合理财
Ⅰ 券商集合理财的非限定性的
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指投资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资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可转债、封闭式基金和ETF等资产,其可以根据相关投资品种的趋势进行灵活运作,尽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该类型产品的收益率取决于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较为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选用。在非限定型产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产品四种。
Ⅱ 券商集合理财的主要分类
招商银行有代销券商集合理财,请打开网页链接查看热销的集合理财。
Ⅲ 什么叫券商集合理财证券业务
由券来商开展的理财业务。针对普通自大众,就是把大众的钱募集起来进行投资理财。这项业务与基金相比属于“私募”性质,因为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而且起点比基金高,一般5-10万起。同时集合理财有期限,一般2-5年为限,基金没有期限。
Ⅳ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有什么区别
券商集合资来产管理计划是经中国证监自会批准和监管的、由证券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的、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产品。它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性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而非限定性则没有以上限制。
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以下简称受托理财〕业务是招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投资理财服务。客户的理财资产由招商银行或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客户享有投资收益并相应的承担投资风险。
Ⅳ 券商集合理财和公募基金有何区别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其实质是一种“准基金类”产品,由于其高准入门槛,管理费与计划绩效相挂钩,被戏称为阳光下的“私募基金”都是专家理财,都以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要投资目标。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各自的优点:
券商理财收费更灵活 开放式股票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还有五花八门的申购费、退出费等。券商理财产品在收费方面则比较灵活。
如正在发行的中信理财2号,不收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只收1.5%管理费和0.15%的托管费,略高于货币市场基金(0.33%的管理费,0.25%的销售费,0.10%的托管费)的费用。而招商“基金宝”的管理费仅有0.6%。 此外,券商还可以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多少之上,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如“东方红1号”就不收管理费,而是从业绩中提成。通过这些灵活的设计,使投资者支付的费用更为合理,整体而言,较开放式基金还低一些。 券商理财大都有保底 券商集合理财因有自有资金参与,大多带有保底收益性质。大多数券商都用自有资金参与集合理财产品。 如光大证券阳光1号和东方证券东方红1号,自有资金参与比重均为10%;长江证券超越理财1号与招商基金宝的参与比重则为5%,最高不超过1亿。由于自有资金参与,券商将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如果出现亏损,也是先亏损券商。但大多股票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 券商理财门槛高 不过,与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财也有一些不足。
首先,券商集合理财参与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10万元。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为1000元。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适合中长线持续投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存续期一般都为2年~3年。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好 更重要的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好,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天~3天,随时可以变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1个月,长则1年的封闭期。 即使在开放期,非限定性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限定性产品由于流动性好,在开放日内大多可以每天开放。但赎回的时候,“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金7个工作日到账”等种种限制,也让流动性打了折扣。 不过,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很多方面还是与基金有相似之处,产品信息披露、产品规模、销售渠道等方面都较接近。
综合来看,券商集合理财的盈利能力已经得到一定的检验,非限定性产品收益率超过股票基金、限定性产品收益率超过货币基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相对较为灵活,规模小,受到业绩排名、跟风资金的干扰相对较少。但是流动性不好、门槛高的特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更适合有5万元~1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私募基金,又可以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两者首先不同在于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公开,而私募基金筹集资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不允许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
其次,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确定的广大公众,而私募基金筹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第三,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Ⅵ 之前听说了一个券商集合理财,这个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Ⅶ 券商集合理财的发展简介
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2003年5月,针对部分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集合理财的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证券公司暂停开展此类业务;
2005年3月,证监会批准了“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05年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以来,经历5年多的时间,不仅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屡创新高,而且参与的券商逐年增加。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股不可忽视的投资力量,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日益增多。
Ⅷ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种类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银行理财产品
四、信托类产品
五、贵金属投资
六、p2p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