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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管理层

发布时间: 2021-03-20 10:31:54

A. 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股东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又称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内或协调他人完成具容体任务的人。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二,职责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阶层,其职责是为团队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明确工作安排,带领团队达成目标。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待遇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也可以是企业的股东之一,如果仅是管理人员,那么其所享受的待遇就只是工资。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可能身兼企业内部管理,如果是身兼管理除了享有自身的工资而外,在年末还享有企业利润的分红,并同时承担企业的债权与债务。

B. 股东在公司一般任什么职务

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专,都是有可能的。属
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C. 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D. 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是什么

股东复要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制管理层的目标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公司经营通常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作为管理层为实现公司及自身利益常会与股东产生冲突;后果将使决策失效,公司利益受损。

比如年底分红,股东想把企业利润转为分红分到自己手中,而企业管理层想把利润留在企业转为下年度的资本来使用,这就产生了冲突。

股东想通过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管理者也想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往往两者不好均衡,但是可以通过监督与激励的方法,例如:股东可以允许管理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管理者愿意更多的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益,管理者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4)股东是公司的管理层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参开资料来源:网络-股东

E. 股东是公司可以当监事吗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监事有以下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F. 怎么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这是关于公司的最初概念。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是全体股东出资建立的,公司不属于任何单个股东,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的管理自然是由管理层参与的(日常的管理)。大事是由董事会决定,5-19个董事。最大的决策是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获得多数股份的意见将得到贯彻。(一般是2/3以上通过) 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 典型的公司的控制权 已经从股东(多数股份)-----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转移。
所以并不是你持有一个公司的权利,就能参与管理。(否则就乱套了)
关于此方面的知识 ,详情请阅读《现在公司与私有财产》,我的疑虑就是从此书中找到答案的。 主要是书中的第五章 关于控制权的转移的。

G. 股东、董事长、经理之间什么关系

董事长、总裁和CEO的权力详解

自从信息产业兴起以来,尤其是网络股泡沫产生以来,“CEO”在中国骤然成为一个流行词汇。总经理和总裁们纷纷改称CEO,这个缩写词比它的中译版“首席执行官”更简洁,在中国人心目中更有神圣感,于是便出现了今天CEO满天飞的局面。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骄傲的在名片上印着自己是某家新公司的CEO,海尔这样年营业额上百亿的大企业总裁也要求别人称他CEO,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这个英文缩写词的实质内涵。

董事长,总裁,CEO,这三个公司领导者的称谓不仅仅是文字游戏,它包涵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其说是权力的基础,还不如说是义务的基础。如果权力变成了一种享受,甚至连权力拥有者的称谓都变成了一种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顶。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

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一位强大的Chairman可能拥有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有时候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须真正对他负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比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李嘉诚,他们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职务,但对于行政事物他们一样拥有最高的发言权。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Chairman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没有任何权力(就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许说错了——准确的说还是有一点权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嚣张,以至于大部分股东一致决定发动政变把他搞掉的时候,Chairman经常是政变的主脑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儿子——小约翰•D•洛克菲勒就发动过一次非常著名的宫廷政变,那是在20世纪初期,他是一家铁矿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与小洛克菲勒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最后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审议罢免总裁议案。当时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远没有到达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罗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东的心,最终以压倒优势罢免了桀骜不驯的总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这样下台的,对于一位资深经理人来说,被自己的董事长发动股东赶下台无疑是最悲惨的事情。

President这个词诞生要比CEO早,范围也比CEO狭窄。被称做President的人,无论是总统、总裁还是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都是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人,但CEO却可以随便用在哪个行政负责人身上。看过《兄弟连》的人都记得,E连的战士甚至把连长称为“CEO”,连长的上级也称呼他为“E连的CEO”。对于一个清洁工小组来说,组长就是CEO;对于一个极地探险队来说,队长就是CEO,这个词没有任何特权荣耀的成分,只代表着某个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权和与之相伴的义务。想想中国国内的总裁、总经理们争先恐后抛弃President的称谓,视CEO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实在让人感到好笑——难道他们不知道美英的一个下级军官、一个职工领班都可以叫做CEO吗?

一般来说,在公司内部,President是掌握实权的人;在CEO这个称谓没有诞生之前,President几乎是唯一掌握实权的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经常同时给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两种头衔,但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优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一个小股东是不应该成为Chairman的,就好象一个没有王室血统的人即使再优秀也当不了国王。有时候大股东的力量太强大(比如摩根、杜邦这些大财团是许多公司的大股东),以至于President都成为了股东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实权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员手里——比如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裁,财务委员会主席等等,当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沦为大股东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当时通用汽车创始人杜兰特因为疯狂买空股票而被一脚踢出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杜邦财团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员担任通用汽车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车的历史上Chairman一直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尔弗雷德•斯隆接任总裁为止。

事实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时候与中国的总经理是一回事情。总经理可以翻译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后者在西方企业中不是一个常见的职位。但中国企业经常同时设立总裁和总经理,如果把总裁翻译成President,总经理就应该翻译成CEO。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业里经常合二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即我们所说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你称呼他President或CEO都无所谓;你也可以在礼仪场合称呼他为President(强调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场合称呼他为CEO(强调执行权和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在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候也是因为公司的传统习惯(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看到这里,大部分读者恐怕会有点头昏脑涨,连我自己都昏了头——既然President和CEO的职权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经常是同一个人,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两种职务分开呢?答案比较复杂:第一,因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一个人的精力无论如何不能处理,必须有两个地位平等的最高执行官;有的时候,一家公司同时拥有两个优秀的领导者,有必要为他们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President和CEO就变成了两个人。

第二,二战结束之后,欧美大公司的执行权又发生了变化,演化为“重大执行权”和“日常执行权”两块,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针、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较大规模的投资等属于“重大执行权”范畴,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规模的投资等属于“日常执行权”范畴,由President掌握。如果说CEO是总理,那么President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总理,如果这两个职位不属于同一人,那么CEO的地位稍微高一点。

我没有调查CEO和President最早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发生在1960年代的福特汽车公司。当时福特三世邀请号称“蓝血十杰”之首的麦克马纳曼担任福特汽车的President,麦克马纳曼也成为了福特汽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福特家族血统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并不想完全放弃行政权,因此他改称自己为CEO,与麦克马纳曼形成了双头统治,这是现代企业历史上CEO职务流行的开始。

从那以后,公司最高执行权掌握在两个人手里变的司空见惯,有时候CEO对总裁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候又是总裁乾纲独断。1999年左右,比尔•盖茨曾经任命一位新的微软公司总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长兼CEO的职务;许多媒体报道说是盖茨“辞去”总裁职务,但实际上盖茨只是把微软公司的总裁和CEO两个职务清晰的分离开来,并把日常执行权授予总裁,这谈不上什么辞职可言。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说,Chairman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

President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President这个称谓包含的荣耀和地位比CEO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许多时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个人,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才有严格的差异,有时候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候CEO是总裁的上级(实际情况很复杂,必须一一分析)。

有时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样,也沦落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无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西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H. 股东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吗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者。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权利:
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其他权利: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I. 如何理解股东和管理者的关系

1、简单的说, 股东就是出钱的人,管理者是执行的人。股东可以是管理者,但是管理者却不一定会是股东。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者只是由股东或企业法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可以和股东共同解决商议公司大小事务,但没有最终决策权。

J. 公司不是管理者的而是股东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1、简单的说, 股东就是出钱的人,管理者是执行的人。股东可以是管理者,但回是管理者却不一定会答是股东。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者只是由股东或企业法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可以和股东共同解决商议公司大小事务,但没有最终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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