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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需要工商登记吗

发布时间: 2021-03-20 12:18:24

⑴ 认缴出资需要实际缴纳吗

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对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现版行法律关于工权商登记的规定,只登记认缴额,全体股东认缴额之和称为“注册资本”,不登记实缴额。这就是工商登记管理的“认缴制”,并不是说不需要实际出资,因为公司运行所需资金首先来源于股东出资,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股东应当按章程规定一次或者分次向公司缴纳出资。若分期缴纳应当在章程里明确缴纳期限(现在公司法不再统一规定分期出资期限),所以你这里的意思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00万元在2039年前要缴足。
虽然不再统一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时限,但是如果因为股东未缴足出资导致他人损失,是要按认缴额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因资金不足运行困难导致亏损甚至破产、债务纠纷等等。所以认缴出资后是需要实际出资的。

⑵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但股东出资额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工商变更,要哪些手续

股东之间的股金只要有增加或减少,即使相互之间的转让,都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一般需要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的转让协议等。
具体到原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咨询一下具体的变更要求。

⑶ 公司的股东要在工商登记吗

登记的是法人代表,股东不用,
股东只能分配所投资的公司的税后利润,而不直接占有公司财产。股东投入的实物财产虚拟化成为股权,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再对自己已入股的财产主张权利了。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享受了有限责任的权利,必定要付出不得再抽回或直接支配公司财产的代价。
例如上市公司买了该公司股票的人拥有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⑷ 股东没有工商注册算正式股东吗

王女士不是公抄司的股东。股东资格认袭定以工商局登记的为准,公司发起人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作为股东出资的规范程序应该是股东把自己的出资打入到公司组建的临时指定账户,然后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股东名单上对出资的股东要有所记载,而且要发给他带有相应编号的出资证明书。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处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⑸ 收到投资款要去工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收到投资来款,要先找律师自事务所要出一份验资报告,然后才能去工商局备案并变更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增加需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③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④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⑹ 实际出资却未被工商登记,我能否取得股东资格

问:我与本村的胡强、吕林合议成立一公司。我暂时无钱,提出等段时间再行出资,胡强、吕林表示同意,并在公司的章程中明确了我的股东身份。但公司成立后工商登记的股东只有胡强、吕林二人,且注册资本也为二股东投资款之和。我一直不知自己未被登记,因此一年内数次以股东身份出资,公司均出具股款收据并多次向我分红。请问我现在是否属于该公司的股东?
读者:文静山
答: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和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意义。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并没有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并非设权程序,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证权功能。只有在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才具有实际的法律审判意义,当公司内部由于股东资格问题发生争议时,工商登记的确认结果不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决定意义,其证明力并不比其他证据要高。确切地说,工商登记只能是在解决外部关系的股东资格纠纷中起到证据的作用。公司章程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在各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而工商登记是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
因此,实际出资却未被工商登记为股东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你现在还是公司的股东。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衡永红李晓东第1页共1页

⑺ 股权争议必须要有出资证明吗投资协议工商备案的不行吗

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就是股权转让出资合同。工商局这样要求是为了规范合同文本样式,你把转让协议的内容原原本本写进转让出资合同,同时注明转让协议失效,以在工商局备案的合同文本为准就行啦。

⑻ 认缴出资额,在认缴期里缴纳后要到工商局备用吗

不需要。
因为工商注册只登记认缴额,以认缴额作为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公司设立后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资本,用于公司运行,只要公司财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实收资本,以确认股东资本已经到位即可。而不需要向工商局备案。如果认缴额有变化,一定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如果股东要求验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正规一些的公司还要给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⑼ 工商登记的是出资额是股份还是股权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通常指因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工商登记的出资额对应的是股份,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拥有对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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