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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3-20 13:03:44

① 隐形股东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

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

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1)隐形股东协议书扩展阅读:

身份认定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

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

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

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

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

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② 隐形股东需要和其他股东签什么协议

隐名股东需要跟代持股权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一般无需跟其他股东签订协议。毕竟,能够以隐名股东身份出现的人,都能够实际控制公司,根本无需通过协议来维护自己跟其他股东之间的权益。

③ 什么叫隐形股东他能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隐性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对于隐性股东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即《股权代持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享有正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隐形股东协议书扩展阅读:

2018年3月7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其中,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穿透式监管 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等

《办法》明确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着力解决资本不实、虚假出资等问题。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法》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

强化对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将一致行动人纳入关联方管理,明确可以对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将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纳入备案管理,重点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等问题。

同时,《办法》在规定各类股东具体的资格条件和入股资金要求的同时,建立三项负面清单,包括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哪些投资人不能“控”保险,以及哪些资金不能投保险等。

同时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可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

《办法》明确了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等。

④ 如何签订隐形股东协议

互相理解,既然是合同哪就要字据呢!!希望能帮到你!觉得可以请采纳!谢谢

⑤ 隐形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这样隐形股东算不算


您好,暗股也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当订立一份书面协议写明谁是出资人,谁是名义股东,股东的权利由谁享有等问题。

一、暗股股东如果想转变为实际股东,如果是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如果是上市公司,实际出资人(暗股股东)与名义股东直接写个转让协议既可。

二、如果名义股东未经暗股股东的同意而擅自处分股权的,除非第三人知情(知道他是名义股东),否则处分行为有效,因此处分行为(例如转让股权、设定质押、抵押的)给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但依照名义股东与暗股股东的协议执行,如果违反双方的协议给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对暗股股东的赔偿责任。类似于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⑥ 家公司的一个股东个人名下,隐形股东,协议怎么写有效

除非法律规定不得开展经营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⑦ 请问,隐形股东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种协议,被委托人(显性股东)要注意哪些条款以免对自己不利

隐名股东协议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工商登记的股东需要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而且如果查出隐名股东的存在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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