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抽回资金的犯罪吗
⑴ 以国有公司老总挪用公款注册自己的公司,注册完后,把资金抽出,退回国有公司。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
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而且,根据现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由此判定,该国有公司老总挪用的金额不低于3万,挪用的公款数额足以被认定为属于数额较大的,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问题补充】:如果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最轻会怎么样?最重会怎么样?谢谢!
一、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抽逃出资罪,
构成该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100万,足以构成抽逃出资罪了。
处罚: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且还会有罚款,根据《公司法》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⑵ 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抽回投资吗
公司在成立后即作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而存在,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及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在股东出资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归公司所有,股东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权,就其出资享有公司的利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开始运行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如允许其随意撤回出资,不仅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的出资是不可以随意抽回的,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将其在公司的股份转让。
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验资后、成立前,能否抽回出资
如果没有注来册,可以将投自入资金抽走,等于是放弃注册登记。
如果已经注册,绝对不能将注册资金抽走,这样属于抽逃注册资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159 条规定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 %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股东抽资有什么后果
股东抽资是来违法行为吗?违反什自么法条?
抽逃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按照公司法,刑法处罚。
股东抽资有什么后果
去年新成立的一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因形势不好,一直没有营业,但银行资金已被股东提走,年检被查出来,现在该怎么办,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没有实际经营,属一般违法行为,把资金补回去,接受工商局处罚,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处罚的是公司,股东不直接承担责任。如果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开个股东会决议解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然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就行了。
⑸ 公司法修改后,抽逃注册资本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修改后,抽逃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公司成立后股东抽回资金的犯罪吗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四条抽逃出资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⑹ 抽资是犯罪吗
刑法里有抽逃出资罪的,至于是不是犯罪,就看金额了。
⑺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自行撤回出资吗
应该根据公司成立时股东大会订立的协议办理,协议如果可以撤回出资,那么就可以的。否则就不可以了。
⑻ 为何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我来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源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
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为什么股东还是可以
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回资本的减少,答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