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回股东股权
A. 如何收回赠与的公司股权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实现对“开除股东”,或者回购股权有约定,一旦符合了这个约定就可以依据约定收回股权。比如说甲、乙、丙三个股东实现有约定,那么谁违约了谁就按约定被开除股东身份。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即便甲、乙占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形成决议要开除丙也是绝对不行的。
如果股东实在不和,又没法开除股东,可以以“公司陷入僵局”为由要求公司散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解释了什么是“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解散的标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除此之外,有限公司不得回购股东的股份。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B. 离职后,公司要强制收回我们的股权,合法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之间或对外转让股权,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公司法》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你老公另外成立一家与原公司经营性质相同的公司,若不违法同原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公司无权干涉。
C. 股权收回问题,股份大的股东可以收回吗
公司法
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强制收回股权吗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相关法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E. 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股东的股
需要全体股东表决,公司法有规定,私自抽逃出资是违法的,如果所有全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走诉讼程序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F. 怎样才可以收回其他股东的股份
呵呵.都想到着些事拉? 不错不错....值得鼓励下..
我觉得最实际的就是回购.如果向其他股东回购股份.那么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就会降低.
原来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就会相应提高.你所控制的股权自然会得到加强.
如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在进行股份回购后.可以适当地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方面的效应.来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公司股价.
那相反如果公司现金储备比较充裕.就容易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在此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反回收购的可能性.所以在着方面要多注意.
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价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促使股价直线上升.以击退公司其他股东的收购人事.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但是我也不反对协商解决着事.毕竟是那么大的公司.要是协商解决那么你本人占据的股份就要在60%(100%比)..
忽忽.好好学吧 其实我也不是狠懂得 只是按我想的说 忽忽......
G. 股份制企业开股东会强制收回股东的股份可以吗
不可以,除非章程中有约定这样做。
股权是财产权,不得随意剥夺其股东的股权。
那么,在公司中,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出去。
公司法第71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