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服从股东会
⑴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需要服从总经理的命令吗
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产生。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所以,总经理在上述几种组织中,处于最低级别。
所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不需要服从总经理命令的。
⑵ 股东会决议是否要全体股东表决签字同意才有效
并非如此,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服从股东会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⑶ 股东会议记录如果有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会议记录,不存在股东同不同意的问题,它记录的是股东会所议事项和决定,股东是否同意都应该在上面签名。(公司法第42条第2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如果有特殊约定,就按特殊约定的表决形式来表决。股份有限公司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如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中,只是少数股东不同意,照样形成决定。
特殊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持有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才是绝对控股的股东。
⑷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股东服从股东会扩展阅读:
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⑸ 如何表述非经某股东同意不得通过股东会决议
在我现有的公司法体系内,是没有规定股东中谁有一票否决权的。除非是某个股回东单独持股达到答51%以上既拥有多数的表决权。但是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投票权为一人一票,这时只要满足公司章程的约定就行了。
也就是说实践中一个股东想要对股东会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需要同时满足:1.股东表决权是按股权来分配的2.单独持股站绝对多数。
⑹ 经过股东会同意,股东可以退股吗
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⑺ 需2/3以上股东同意的条款有哪些
需2/3以上股东同意的条款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⑻ 小股东会决议是否要服从要告知大股东会要征得大股东会同意
是的。小股东是没有发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