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报原值
㈠ 股东变更了还要交税啊 怎么交
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股权的人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出售股权的人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1)股东申报原值扩展阅读:
征税项目
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鼾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5、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差价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8、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㈡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被转让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主要依据国税总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一、一般方法: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㈢ 原始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以后每次都要交20%的税了
不是,理解错了,需要交的不是个人所得税,,只要转让价格高于购入价格,差额交所得税。其余不交。
㈣ 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如何确认股权的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专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属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㈤ 股东变动情况表中的每股净资产和股权原值是怎么计算的阿
股份转让的金额60000和每股净资产是没有关系的。
所有者权益/股票数=每股净资产,→得出每股净资产之后,→计算出转让的股份所占的股权原值
㈥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怎么填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收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纳税人办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简化和细化,现将具体情形说明如下:
一、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七类。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受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涉及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二)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三)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股东名册(指股权变更前、后全部股东认缴资金、实缴资金、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五)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六)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七)转让股权原值的相关资料,按以下类型分别提供: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提供银行询证函;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提供投资入股时的股权原值证明资料;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提供让渡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或让渡方取得股权的证明资料;
4、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且以前年度自然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5、以收购方式取得的股权,提供收购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或收购合同复印件;
参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明确,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应包括股权转让双方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如股权基本信息、企业资产状况、约定对价金额、具体交易形式、工商变更时间、对价支付时点、后续收入或赔偿等),以及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㈦ 股东代缴的出资额可以算作股份原值吗
根据《公》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内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条“容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㈧ 公司股东变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税额计算。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调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㈨ 股东低于车辆原值卖车给公司 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需要缴纳税吗
股东将自己的车辆卖给公司,就是个人车辆转让给公司,应当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去税局代 开发票。
按照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股东销售二手车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