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股东责任
⑴ 公司向银行借款。有担保公司,有担保物,对银行签了股东个人连带责任,咨询一下,股东有多大责任。
如果确实象你说的那样,银行和担保公司都没有实际损失,最终用那1000W资产填了那个坑。
那么,银行是会这么做的,优先拍卖抵押房产,处理变现抵债后,如果还有缺口,然后向保证人追偿,如果抵押资产拍卖变现处理后,还清了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债务,则不用向保证人追偿了,股东也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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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担保公司出事名义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
如果是非法集资刑事犯罪,那么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可能是主犯,其他人员有可能是从犯,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责任。其他人员也没有民事责任,仅供参考。
⑶ 公司担保借款给其他人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担保借款给其他人,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到位,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⑷ 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股东配偶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需要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
说实话,当初要求股东配偶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离婚而转移资产,以逃避还款义务。你们就算是确因客观因素真离婚了,但股东原配偶因其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法律文书,使其在担保公司追偿时不可能免责。
股东与其配偶后来签署的免责协议,对于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协议来说,是无效的。因为股东配偶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连带保证协议在前。
⑸ 我公司为它公司担保,现它公司无力偿还,我作为担保公司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当时我也签字了。
连带责任,你赔吧,然后你找它赔去
⑹ 法人代表以公司担保借了几千万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补充回答:
1、“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例如,甲股东在章程中注明的出资额是20万,但实际上只出资10万,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甲股东在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如果约定的出资额是20万、在公司成立时也如期如数出了20万,但在公司成立后,甲股东从公司抽走了10万:则甲股东也对公司债务承担10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
2、“请问我现在转让股东的权利可以么?”:不太可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如果是向外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的股东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你能做到吗?如果能,就可以转让。
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知道我这个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不会,理由:
(1)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中,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按章程规定全额出资,出资后,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不再负任何责任,除非公司股东有意借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恶意逃避债务的,才能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你有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2、“按照公司法好象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不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你依据的是《公司法》哪一条?没有这样的规定,个人连带赔偿的,只是个体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3、“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者现实案列中是怎么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完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4、你所说情况:
(1)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通过。
(2)未经股东会同意 的担保:担保无效,做为股东,你还可以不同意以公司资产承担担保责任,让这笔债务的债权人去找你亲戚:这事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由他个人承担。
(3)如果担保是经股东同意的;担保有效,在债务人不还债时,公司应以公司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公司在偿还后,股东会可以研究后,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法人代表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向法人代表追偿。
⑺ 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是的,如果他不还,你们会被优先催债
⑻ 请问公司能否为自己的股东做担保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担保公司股东责任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⑼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股东及管理层法律责任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⑽ 公司抵押担保 股东责任
问题很多,逐个解答。
1、是不是首先处理公司名下房产作为首要偿还债务?
答:是的
2、 现在如果资不抵债是否追究两位股东的责?
答:看两位股东是否出资到位,看是否抽逃出资,看是否发生公司和个人的财产混同,如果出资不到位或者出资之后抽逃出资,再或者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两个股东要担责。
3、怎样才能使我个人的损失最小化?
答:找到证据证明你是帮幕后老板代持的股份,他才是实际控制人。
4、 如果我写一份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法人签字 是不是就算资金到位?
答:不算,资金到位要有流水并记账。
5、还有我签的那份个人连带责任 是否有效?
答:有效。
总之,案件对你不利,详细了解之后或许还有转机。如果不方便透露太多案情,可以单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