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法人的股权
㈠ 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负责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推选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执照上载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对公司财产安全、股东直接负责的第一责任人。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或不参与经营。
法人和股东存在两方面区别如下:
一、管理权不同
二、承担责任不同
管理权不同
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
2.承担责任不同
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以投资数额承担责任,股东付过出资就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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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
2、权利不同
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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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㈢ 公司法人和股东各占50%的股份,公司法人独霸公司,把另一股架空现在怎么办
你是公司股东,你有50%表决权,当然,你身为股东你是无权去参与经营的,但在股东大会上经过推选你为执行董事,那你有权利去参与经营了,公司不分红,那公司是犯法的,法人侵犯了股东权,同样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红,当然,要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如果你无法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你也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如果公司不给予你行使股东职权,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但你为什么会同意1:1的股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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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们公司章程上应该有相关的规定的啊,你可以看看你们公司章程的,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去做,
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所以你可以去工商局查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名字的,
㈣ 公司一个法人,一个股东,能把股权全部转给法人吗
结论:股东为企业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股东。1、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都是我国存在的企业形态,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是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因此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2、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57条第2项: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担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比较普遍,而在中国大陆公司法修改在全国人大讨论时,有很多学者认为不成熟,明确反对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国务院希望与会学者多站在就业压力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量放宽对公司的管制以鼓励投资,带动就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可以解决投资者本人就业的问题。在放宽对公司管制的带动就业的大背景下,很多难以通过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过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样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不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经过统计,债权人发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股东败诉的例子不多。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具体诉讼中,股东自己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理上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该制度就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容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特别规定《公司法》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㈤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2.性质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性质是一个组织,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自然人股东的性质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3.主体资格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
自然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在自然人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能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都享有知情权、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税务上的比较
(1)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
◆ 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若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2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公司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
◆ 个人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需按25%的税率,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若以公司的身份将取得的税后分红再向投资者个人进行分配时,则投资者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从税务上来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税负比较轻。
法律上的比较
就法律上的比较而言,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假股东、不正当控制等;
(2)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3)公司没有清偿能力。
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身份的股东存在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破产通常也不会累及投资者个人。
综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在法律上的风险要小于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
自然人股东的优势:
1、公司操作灵活,不需要法人公司盖章;
2、帐务比较单一,不需要法人公司进行合并报表;
3、从表面上减少了与法人公司单的关联性交易判断。
自然人股东劣势:
1、由于没有法人公司作后盾,对外的实力不够强;
2、分配股利时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的劣势:
1. 法人股东可能被监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东被监管的力度相对小
2. 年审税审,有的地方法人股东必须要出报告。
㈥ 法人与股东的关系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与法人区别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力。
3、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而法人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4、在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算有效的。
(6)股东与法人的股权扩展阅读:
股东与法人的定义不同:
1、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㈦ 请问股权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