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策划书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多少天后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
两个月内。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三)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说;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上述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
3. 公司近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方案
错误,企业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了分红方案时,应确认利润分配,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应付利润),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实际进行了分红后,有了资金运动,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4.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是否有时间限制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一般来说,年报公布了分配预案后,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只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可能进行分配方案的实施。
3、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后,会公布登记日、除权日,大部分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除权,少部分在1-2个月内。
5. 请问如何理解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什么是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职权
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向和最终达到的目标。投资计划是指公司为了期望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将现有收入变换为某种资产并持有的投资计划。由于投资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一般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运行中常见的重大问题均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等。
6. 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需要的,股本增加了也是变相的稀释了其它股东的权益。而且也必须要股东大会通过才行!
7. 上市公司调整配套募资方案的议案获得大股东大会通过是不是利好谢谢
一般是偏利好的,因为调整配套募资方案是为了更顺利的募集资金,如果能得到大多数股东的认可,那说明这笔募资是划算的,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
8. 股票开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会不会不分配的
上市公司开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是很正常的。一般的上市公司由于国家有规定,长期不分配利润,将不能再融资。所以只要有条件,一般的公司都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分红。
9.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划分的问题: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宏观方面的;
接下来就要董事会在此架构下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便于往下分解、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