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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1-03-23 00:56:24

㈠ 一个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没有股东。还需要提交股东协议到工商吗

不需要的!

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 跪求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约定参考: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特别是美国,“一人公司”较为普遍存在,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此外,家族式的公司亦往往表现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所谓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其真实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95%。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狭义上的概念,即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性质也是“一人公司”,但由于其特殊性,即设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公司”的设立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即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以及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人公司”设立条件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06年才允许有的一人有限公司,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 设立“一人公司”所需材料

(1)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企业联系方式;

(4)经营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 “一人公司”的注册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4)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5)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

(16)开设银行基本户。

  • “一人公司”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 “一人公司”最低要求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 “一人公司”公示要求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同时还规定,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者,也应当就该事实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前一种公示方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从保护交易相对人利益出发,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更为合理。相对人在交易之前对对方一人公司的性质一目了然,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可免去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到公司登记机关查阅的程序,节约了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负担的基础上能更好地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一人公司”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此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公司法》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仍应适用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对“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任执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东个人交易极易与公司财务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提供便利。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进行特别监督,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在美国,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度财务报告和税务交款单,以供检查。在澳大利亚,专门设立了私人会计公司,负责对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没有突出对其财务监管的特殊性。《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者归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后者则归入《公司财务、会计》,二者毫无实质差别,仅仅是个别字词的出入。在同一部法律文件中,内容毫无二致的两个条款造成了立法的重复,实属没有必要。

  • “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要同一人股东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分开操作;

(2)规范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由会计或审计人员参加的监事会,同时,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权限应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制约;

(3)加强公司年检制度,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务的界限;

(4)必须将公司每一笔业务记录在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同时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东承担责任;

(5)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我交易的财务监督。

  •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 “一人公司”及多股东公司企业财产的区分

具体而言,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经营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不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或者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均将导致财产混同,其结果是公司的财产消失于股东个人的“保险柜”中,损害债权人利益。

  • 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混同的主要表现是

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与股东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此种场合下,极易发生股东利用同种营业,剥夺对公司有利的机会而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一人股东不依照公司法或章程召开董事会,会计账册不完备等,也极易发生在一人公司中。凡此种种,虽不一定存在股东之诈欺行为,但由于财产、业务以至于人格混同,公司往往被当作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法院应本着公平、正义之理念,对人格混同情形下的责任归属加以调整,或否认公司法人格,或维持公司独立人格,以使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㈢ 如何写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书面决定书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

公司股东 ****** 于 **** 年 ** 月 ** 日就公司以下事宜作出决定:
1、决定选派 ***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选派 *** 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时本人郑重承诺:(自然人独资公司适用)
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即 ****** 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 年 ** 月 ** 日

㈣ 如何写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书面决定书

******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

公司股东 ****** 于 **** 年 ** 月 ** 日就公司以下事宜作出决定:
1、决定选派 ***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选派 *** 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时本人郑重承诺:(自然人独资公司适用)
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即 ****** 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 年 ** 月 ** 日

㈤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欠人钱的问题

有限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从法律上应当区分开的。
个人对外欠债务不能偿还的,可以申请执行其股权。但是不能执行公司的财产。

㈥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怎么写

一人公司不用召开股东会议,除非是转变公司性质或注销的时候,才需要写决议书。

主要需要写的内容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其他都不需要填写。

会议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6)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扩展阅读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东会决议

㈦ 什么是一人公司承诺书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参考写法是:
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一人公司承诺书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本人只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或写进公司章程里。
参考写法是:本人现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严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承诺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或者是本人***承诺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市******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承诺。
以上由广州证客网提供。

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承诺书怎么写

承 诺 书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已知晓,在办理 (一人有限公司)时,目前没有本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特此承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此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㈨ 股东承诺书

这种东西不是网上能随便写的,得让老板找律师具体沟通,了解过详细情况后,律师具体起草并修改。当然,那肯定是要付费的。

㈩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书怎么写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书范本:

[ ]有限公司2009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 ]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2009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股东会决议书格式参考(附范本)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涵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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