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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集体资格证明

发布时间: 2021-03-23 09:35:24

⑴ 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怎样写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规定,能确定股东资格的证明有如下几项:1、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2、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并且当股东发生变更时,因在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⑵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2)股东集体资格证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⑶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填报实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填报实例
7、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填报实例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实例
12、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五步:准予设立登记后,到工商局交纳登记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上述所有信息均来自重庆市工商管理局网站,你还可以从上面下载所需的所有表格并附填写实例。

关于许可证的办理,可参照重庆市发改委公布的程序如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⑷ 注册新公司要提交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怎么写

股东资格证明就是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任职文件你自己写就行了,“执行董事聘任XXX为代表人兼经理”不会就上网搜一个格式,按领导的意思填上就行。

⑸ 如何证明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确认: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中记载有股东名称或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而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
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确定股东资格,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公司和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影响股东资格的各种实质和形式因素,任何单独的一个因素都不足以能确认股东资格,并且不同情况认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必须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加以认定,并且区别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

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

1、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

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7、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

8、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9、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6)股东集体资格证明扩展阅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网络—股东

⑺ 新股东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由本公司出具,并附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去工商办理企业变更,要求提供新股东资格证明,要实际入资证据。要股东会议决议。
你好,要求提供新股东资格证明,要实际入资证据,要股东会议决议.
由本公司出具新股东资格证明
你好!
由公司出具证明就可以!
股东出资证明书.

⑻ 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股东集体资格证明扩展阅读:

股东的权利: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网络——股东

⑼ 新股东资格证明格式

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⑽ 企业登记时应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指的是什么

(1)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为企业法人的,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单位证书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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