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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股东退股

发布时间: 2021-03-24 06:32:22

1. 期权和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行使方式、退出机制三个方面

1、概念上的区别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一般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等)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2、行使方式不同
股权:协议约定的是股权,则享有股东应有的各项权益。
期权:行使期权,需要先用现金购买股权,然后才能享受股权所具有的各项权益。
3、退出机制不同
股权:退出机制上就是是否赎回,是否保留的选择。
期权:退出机制上就是是否赎回,是否行权,是否保留。比股权多了一项是否行权。
期权的一些特点:
1、股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免费赠予,而不附带任何条件,但期权需要附带一些条件,如业绩条件,入职时间条件等等,而且期权需要4年时间分批成熟,成熟也就是归属的意思,
归属后可以行权,也可以不行权,行权就需要有一定的价格,即使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公司估值每股的价格,员工象征意义上出一些费用把一定份额的股票归属于自己所有。
2、对员工来说,自己成为了拥有公司股份的一员,当公司发展不错,估值很高,并购或者上市后,可以获取到远远高于工资的收入,实现财富自由的梦想。
3、留住核心员工,大家齐心协力、风雨同舟把公司做好,形成一个具有自动生命力的公司,竞争力增强,更容易在商战中获胜。
4、 期权的发放:聘请专业律师规划期权激励方案,起草并与员工签订期权授予协议。
5、员工行权:每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有可能是入职的时间条件,也可能是业绩条件及其他条件),即可归属一部分期权,期权也就是一定数额的有价值的股票,
员工此时就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支付给公司,获取到这部分股票自由买卖的权利,当公司估值比较高或者上市时就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这批股票,获取高额收益。
6、离职员工的期权处理:没有满足条件的期权,也就是没有成熟的期权在员工离职时失效,成熟后并行权的期权在期权授予协议里面,一般会给公司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回购,一种是放弃回购。成熟的期权员工不行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期权,期权归公司所有。
7、期权未上市前行权后的期权可以在员工之间自由买卖,一般不允许向公司 之外的人与机构出售,公司上市后可以公开发行出售。

2. 如何设计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

期权激励(Stock Option
Incentive)

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3. 股权退出都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目前国际通行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10种。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4. 公司章程中关于期权池股东带持,股东退出,股东为公司任职期限等问题

代持是可以的,他们说的对。公司章程上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只要你们写好出资比例就是了。主要是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填写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你们认真填写就好了。至于你们私下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签订协议就好了。当然在签订协议时候,最好有没有利害关系人在场作见证,或者找律师见证抑或是公证一下。
至于你说的注册公司是否找律师,意义不大,有的时候代理公司比律师更熟悉一些,毕竟他们是专门做注册代理的

5. 期权可以退吗,期权可以退吗资讯

不能,期权费等于是违约金,买了之后就不能退的,有疑问calen666

6. 实股、干股、分红股、期股的区别

  1. 实股:

    又叫财股,实股给的对象,就是在公司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为实股在退出的时候,需要法律来界定,如果双方不服的话,要用法律去解决。所以给实股一般是承认他在公司的历史贡献。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实股是可以进行合同转价的。

  2. 干股(身股)

    又叫身股,干股是给没有出钱的人的股份。特殊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资,算他入股,可以分红。

  3. 分红股

    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4. 期股

    期股是一种虚拟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实股。如果一个人的才与德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一段时间,这个时候公司一般会给期股,拥有期股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红权,但不能享受产权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后过户,变成实股。

拓展资料:

  1. 增值权

    指的是只给股份的差价。干股和增值权的成本比较高,都需要用现金支付增值成本。适合搞股权激励的一定是大行业中的小公司。

  2. 银股

    银股和身股的概念一样,来自于晋商模式,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身股和银股属于民间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银股基本上是出资才能享有的。

  3. 身股

    身股又称顶身股,这个概念起源于晋商,是晋商在股份制中一个独特的创造。给不出资的优秀员工一定的身股,让其参与经营、管理和分红。因为身股实际上并不出资金,而是凭自己的劳动,因此,有的地方也称其为劳力股。身股则纯粹是收益股份。身股的形式现在也常被应用于企业员工的激励中,又称为分红股。

  4. 技术股

    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在实践中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5. 限售股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6. 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7. 期权和股权有什么区别啊

期权,是指一种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前以固定价格购进内或售出一种资产权容利的合约。股权,则是指股票持有人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期权是合约到期才享有的权益,而股权则当即可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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