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股东的风险
⑴ 夫妻能合伙做股东吗
这个应该可以吧,就是夫妻两个。都是股东吗?应该可以。
⑵ 夫妻俩做股东的私企资不抵债怎么办会连累小孩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不需要以个人资产抵债,公司可以走破产程序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只是经营不善,是不会被判刑的 但是如果涉及违法的,如偷税漏税、骗贷、经济犯罪等,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希望在遇到情况是,准确的找到解决的方案,不要使用可能违法的手段,避免后果严重到不堪设想
⑶ 法律规定夫妻不能注册一个公司吗就是说:老公是公司的法人,而老婆就不能入股作为股东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不能注册一个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就可以注册公司。
根据《公司法》注册公司的规定:
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3)夫妻做股东的风险扩展阅读:
《公司法》关于股东职责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⑷ 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公司股权,应当同时受到《婚姻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调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有权就股权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代表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未登记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正是因为如此,夫妻持有公司股权纠纷出现后,在选择适用《婚姻法》或者《公司法》会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出现。
一、婚后取得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三、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协议效力。
四、夫妻离婚时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协议可认定为有效。
五、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前,“夫妻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资产(含未分配利润)、债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六、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权,非股东取得股东身份的还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七、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名下境外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
九、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十、夫妻一方作为股东抽逃出资,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两个股东,老板要我去当股东,股东有什么风险怎么规避
股东的责任就是,当这个公司跨了,如果说股东的出资没有到位的话,股东是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进行赔偿的,如果过了出资期限的话,还要赔偿利息。
举个例子:比如这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你名下600万元出资。认缴出资期限是2018年1月1日,但是,这个出资一直没有到位。2018年12月31日,你老板跑路,并且这个公司没有资产,那么这个公司的债权人 就可以要求 这个公司的两个股东 在各自认缴的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
你就是要在600万的 一年本息范围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偿。
⑹ 夫妻股东纠纷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要直接确认夫妻公司的一人公司地位,有一定的难度。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事行为,对公司设立及行为后果主要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股东的身份、出资来源等没有明确要求,只是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公司,并不是以“所有权”的个数来确定公司股东人数。夫妻作为一个整体,但仍然属于两个自然人,而在现行法律上无法归入“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一人股东。另外,实践中,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况很多,大多自行对股权做了分割,并且在争议时涉及不在其名下的那部分股权的情形很少,对第三人而言,在不将夫妻公司认定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公司确实存在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也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否定特定情形下的公司人格,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那么第三人利益也不会因夫妻公司未遵守关于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而受到损害。再者,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分别以各自的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并以适当方式公示时,夫妻公司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是没有争议的。
⑺ 夫妻两人为股东的利弊
要是感情好,和气。
企业会也好。
要是不好、
企业也不会好。
⑻ 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婚姻纠纷中会有哪些法律风
您好!有如下风险:1、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2、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财务帐册有时会不够全面完整;出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公司的生产设备与企业家的生产设备界限不清淅,公司的现金存款与企业家的现金存款来回置换,公司的帐簿与企业家的账簿不分等,都难免会导致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甚至,有时配偶会以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的财产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财产变动为由,控告企业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如果法院采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家将面临不能分得上述财产或者只能少分上述财产的处罚。
3、公司上市受阻。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离婚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最为典型。2012年,11月9日,土豆网谋划登陆钮交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纳斯达克上市申请。第二天,杨蕾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对相关的土豆网境内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由于土豆网部分股权面临被法强制划转给杨蕾的风险,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申请即被驳回。
4、公司财产被查封。
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对方如果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的申请,法院极其可能会对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帐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以进行旷日持久的司法审计。果真如此,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
5、公司经营权被剥夺。
离婚后,如果企业家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对半开,即意味着其可能从大股东变成小股东,经营权面临被剥夺的风险。经营权被剥夺的话,少分些股息或红利,还是小事;公司重大政策变动,经营理念变更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一个蒸蒸日上的公司转眼变成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
另外,对于夫妻档的家族企业,离婚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想获取公司的股权,然后折价现金补偿对方的,势必也会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宫心计”。
6、陷入刑事案件,失去人身自由。
离婚纠纷的双方,毕竟曾经同床共枕,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尤其是夫妻同在一间公司任职的这种情形,对公司的情况更是了如指掌。
如果企业家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又恰好被对方掌握到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的的话,则企业家可能会面临偷税、漏税、挪用资金之类的刑事指控,进而锒铛入狱,失去人身自由。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⑼ 两人是夫妻关系,可以作为两股东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依据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和2005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并未就夫妻设立公司设定特殊规则。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已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9)夫妻做股东的风险扩展阅读:
在现有的对夫妻公司进行起诉的案例中有许多是因为债权人不满夫妻公司欠债不还。在一件债权人起诉夫妻公司的案子中,由夫妻二人组成的股东会迅速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依法进行了清算、注销。原告在起诉公司时要求追加作为公司股东的甲和乙作为被告,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司法实践中针对本案形成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追究股东责任缺乏法律的支撑,同时,如果在公司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注销后仍追究股东责任的话,势必会破坏公司法人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说没有法律的支撑,直接追究股东责任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