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授权
Ⅰ 股东授权股东代表全权处理公司事宜,可以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设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
股东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权利。股东当然可以授权他们代为行使相关权益,但我个人认为通过 选择管理者的方式管理公司、而股东仍然掌握最后的决定权更为妥当,同时也与《公司法》的治理设计相一致。
Ⅱ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是: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而一般授权则需要你自己作出表态。一般地讲,委托人只授予代理人一般授权,但若对代理人信任或者委托人不在当地,可给代理人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Ⅲ 股东是否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股东本人的权利
股东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股东本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由其本人亲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亲自行使时,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
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加之股东地处分散、投资有限,实际上很少有股东有足够的时间、金钱和兴趣参加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权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明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特别授权扩展阅读: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Ⅳ 授权委托书和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书,一种是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的授权范围比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广。
Ⅳ 代理权限里的特别授权具体什么意思》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Ⅵ 什么是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