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合股的公章放在法人那吗
⑴ 我们公司是两个股东,公司法人是我,公章和私章都不在我这,而且财务也是另外一个股东在操作。
我不是学法律的后面问题回答不了你准确的,但是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绝对可以跳过你去担保贷款,你连章都在他们身上,就算没章都有办法,何况你这样的情况
⑵ 营业执照跟公章都在法人跟小股东那里大股东还怎么做
营业执照和公章的管理权限,应该有合同约定的,一般大股东都是法人或董事或总经理;如果有合同约定,那就应该按照约定办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公司法》办事;如果第一大股东是后来的,那就应该召开董事会,讨论更换董事长和法人事项。。。
⑶ 股东控制公司所有账目及所有公章,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及债务法人负什么责任
这个律师复回答的太简单了制。
第一,你们成立的是多人股东的公司,公司所负的债务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你们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会有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事情。
第二,公司要做清算。
第三,你可以起诉股东,破坏公司正常经营请求赔偿。
⑷ 请问合伙股东私人印章,公司注册手续办齐全之后由股东个人保管还是有公司法人统一保管呢
法人只有权管理法人章,财务章公章都不能法人一人管理的,更别说股东章了
⑸ 我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实际经营者是另外一个股东,所有的公章+财务章都在另外的股东那里
以出资额为限(约定应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⑹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兼股东,另外一个股东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没法人章,法人章在我这里)能贷款吗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往往只需要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专公章即可,实践中较少有属人会追究签字人是否究竟是已经获得公司合法程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因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文件对公司都会发生法律效力。你问该股东能否对外贷款,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至于你到时候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直接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没有的,因为你毕竟不是直接的行为人,因而也不应当成为直接的责任人,这一点法律会依据过错程度公平判定。但是,问题是,你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必然会分摊到你这个股东身上。当然,对内你有权依法追究肇事股东的法律责任,但对外你仍然得先承受对债务人的经济损失。
⑺ 我是公司法人 公章在股东那里 他不肯给我 我要去注销需要他一起去嘛
因为是合股的公司,有合股的协议吗?有的话就必须由合股人同意才能注销,如你不愿意与其合作,可以与股东商量更改法人后你撤股就可以了,没必要注销。此事你必须及时办,要不然其他人用你的名义(法人及法人章)干出你意想不到的事来,那就为时已晚了。谈不妥只能报警了。
⑻ 有限公司有2个股东,公司的章由谁来拿怎么区分
两个股东?难道员工也是两个?
如果章必须再在股东手里,那么财务章和公章分开管理专,每人一枚,盖章时,必须登属记,且两个人都要确认这个事件或必须两人以上在场。
大部分的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涉及钱,两人都得出现;公章由办公室管,盖章登记,两人以上在场;合同章由公司经理人管或合同部管,盖章登记,两人以上在场。
总之,双重确认原则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从制度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⑼ 合伙人用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伪造欠条告到法院要求还款
用害怕,既然是他一手操办的,你们兄弟二人都是股东之一,有可能你还是法人 代表(就是营业执照上法人代笔栏是写的你的名字)。你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撤销这个公司注册,因为,是他一个人伪造的签名,或代签的,根据公司注册的有关规定,必须全部股东亲自到场并签字。既然,你们没有签字,那么就可以说明你们是被蒙蔽的,工商部门会有适当的处理方法的。
同时还要警告你们兄弟,你们两个人 没精过人家一个人,到头来还是被人家算计了,早干嘛去了,他是什么样的人,你们不清楚吗?很有可能在前期他向你们兄弟许诺了什么好处吧。否则的话,按正常道理,你们怎么会愿意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呢。其实在法律的角度上讲,你们兄弟都是成年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了这样的 事,你回头说啥都不知道,是站不住脚的。对吗?里面一定有一些猫腻在里面,只是你们不愿意说出来罢了。
既然事情已经出来了,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勇敢的去面对吧,抓紧去找律师咨询,别耽误了最佳时机。祝福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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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我和朋友两人合资办了公司,他是法人,如果他在外面用公章及财务章做了违法的事与公司合伙人有关系吗
跟你没关系。如果要公司赔偿,你的股份将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