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资产重组投票比例
㈠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比例是根据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计算还是全部股东的表决权计算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是有不同的,楼上有位朋友是搞混了规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会决议是按照全部股东的表决权计算。
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且人数众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按照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计算(因为你想想看,上市公司几万几十万股东,不可能都来开会吧?),就是这个道理。
㈡ 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应遵循的三个比例限制是哪三个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此处所指“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控制公司目的的行为。
㈢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股东大会资产重组投票比例扩展阅读:
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是分开表决还是捆绑表决
通常一起表决。重组我做的少,你自己上上交所网站或巨潮咨询网查查公告不就清楚了吗。
㈤ 股东大会投票比例多少通过决议
股东大会有重要事项需要投票表决时,票数需要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回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答上。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㈥ 股东大会投票权和持股数有关系吗就是说不论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权吗
有关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据持有股票多少决定票数,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权利份额也就会无足轻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权利份额也就重。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
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6)股东大会资产重组投票比例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决权原则: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
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
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㈦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提醒您:熟悉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有效利用网络途径参加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充分行使自身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
㈧ 股东大会需要多少人投票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的决议,须代表股东的多数投票权同意通过,二手从而被引入人出席股东大会,以多数通过的总投票权举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