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股东借款
1. 请问,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的认定有具体文件吗出自哪谢谢。
浅谈企业负债经营 现代企业的经营者已把负债经营当作重要的理财策略,这种策略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怎样运用好这把双刃剑,扬长避短,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就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 企业 负债 经营 如今社会中,企业以负债经营的方式越来越常见。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利用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资金,来从事自己的生产经营,其方式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租赁、商业信用形式筹措资金,从事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最大利润。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人们片面地认为企业“无债一身轻”,单纯地依靠自有资金办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集中表现一个国家的实力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而不在于债券的有无和多少,世界上许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和企业,都难免举债累累,债台高筑,但丝毫不影响其经济繁荣和形象。 一、负债经营优势分析 1.负债经营具有融资速度快,借款弹性大的特点,可以解决企业一产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使企业迅速地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负债经营可以使企业运用更大的资金力量,扩大规模和增加经济实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2.负债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讲,债权性投资收益率相对固定,一般都能够按期收回本息,投资风险较小。因此,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一般较低,企业的资金成本相应也较低。同时,企业可以从负债经营的“减税效应”中获利,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3.负债经营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利息是与企业赢利水平无关的固定支出,当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于债务资金成本时,企业收益将会以更大程度增加,企业可利用负债节省下来的自有资金创造更多的利润。这个简单说一下:比如公司有5个亿的资产,年净收益是15%,如果没有负债,那盈利就是5*15%=0.75亿。如果有5个亿的银行贷款,利率是5.4%,那盈利是(10*15%)—(5*5.4%)=1.23可见比没负债多收益1.23-0.75=0.48亿。也就是说,是负债经营发挥了他的财务杠杆作用。由于提供长期资金的债权只能按固定利率获得利息,若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投资报酬率高于长期负债的利率,则负债经营所获收益在支付利息后,剩余的净收益全部归股东所有,从而提高股东的投资报酬率。 4.负债经营能使企业从通货膨胀中获益。在各国通货膨胀普遍存在的今天,货币贬值现象一直存在。在通货膨胀环境中,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企业负债的偿还仍然以账面价值为标准而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这样使企业获得货币贬值的好处。 5.不分散控股权。股权融资会引起股权的分离,影响原股东对企业的控制。而通过债方式筹集资金,在增加企业可用资金的同时,并不影响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保护原股东权益。 二、负债经营弊端分析 1.企业有负债可以带来优势,但并不是说负债越多越好。如果负债超过一定限度会转化和形成阻碍发展的消极因素。但是负债本身并不可怕,最关键的是看负债后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实力和经济效益。如果负债不能产生新的效益增长点,转化为生产力和效益,负债者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增加了财务支出,使资金更为紧张,阻碍了正常的发展。同时,过多的负债对企业来说还有还本付息的责任风险。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因此增加。 2.利率变动风险。这是指企业负债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要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从而加大利息开支,削减了预期收益。经济形势看好时利率下降,将使负债成本降低,从而利润增加。而当利率升高时,负债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利润的减少。当利润减少到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时,企业入不敷出,出现赔本经营的局面。尤其在银行紧缩时,这种赔本经营的风险更大。 原文出自:
2. 虚构事实借款隐瞒真相转移资产属于诈骗罪吗
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但是从你描述推断,对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些
3. 自然人股东借款超过三年,会不会被认为是抽逃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需要看公司大股东跟公司的借款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是虚构的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抽逃出资。
4. 虚构借款用途可以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是否具有还款的意愿及还款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实践中来说,有些贷款方式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建议,借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不真实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实质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就是借与贷,收与还的关系,只要做到这点就没有关系,最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同时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充分的还款担保,并因此虚构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约,则有可能被对方报警追究诈骗罪、合同诈骗或者金融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仅供参考
5. 虚构借款用途算不算诈骗罪
无论是否虚构借贷用途,只要如期偿还债务,都不会彼追究虚构不虚构借贷用途。如果到期不如期还款,一定会被追纠所有责任包括虚构借贷用途。
6. 虚构借款用途构成诈骗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您虚构借款用途,但是最后把钱还上了,没有非法占有,应该不构成诈骗罪。
7. 借款人虚构自己是火锅店股东,用于购买火锅原材料,其实他就是无业人员,没有偿还能力属于诈骗吗
1、没有偿还能力不属于诈骗。
2、借之前不想还,属于诈骗。
3、在借之前应衡量借款人的资信,对借款人的资信认识错误即不属于诈骗,也不属于重大误解。但可能涉嫌欺诈,可撤销。
8. 公司某股东私自借款欠债,不知情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