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股东决议
⑴ 你好,我有一个外资企业想转成内资,原股东是法人,要转给自然人,我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1、先拿到外经贸委的批复。
2、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转让价需按所有者权益净额转让。
3、转让协议找公证处律师,会有人帮你起草。
后面的就不说了,手续交麻烦。
⑵ 外资转内资股权怎么算
国税发〔1994〕107号规定,企业已收到的资本金,并已按规定的记账汇率记入有关资本账户的,不得因汇率并轨或波动调整资本账户账面余额。投资的话,腾讯众创空间是个不错的选择
转让收入应该按照转让股权时的汇率确定,而投资成本应该按照投资时的汇率确定。1、中外合资转为内资,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原外方转让所有股权给原中方股东,即内部转让;二是原中、外双方转让所有股权给第三方股东,即外部转让。不同情况,资料不同。
2、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后,先是要注销批准证书(当然要经过审批,提交资料有十几项),然后是最为复杂的外汇管理局的审批程序(涉及到资本金账户注销、外汇登记注销、转股款的支付等多项审批,资料也比较多);
3、工商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币种、董事会成员、高管成员变更,有些还可能有公司名称变更等);
4、公章变更(如果公司名变得话)、代码证变更;
5、税务登记变更、税种变更;
6、银行账户变更;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
8、海关登记变更或者注销、自理报检登记注销、外汇核销系统注销;
9、财政登记注销。
10、其它:例如有些特殊行业有特种许可证的,也要到相关部门变更
⑶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外汇办理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形式上不外有两种:一是内资收购外资,二是外资减(撤)资;
分别这两种情况,需向外汇局提交供审批的材料及文件依据有:
一.内资(机构及个人)收购外资股权
(一).提交材料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3.《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二.外资减(撤)资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减资原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企业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汇资函[1996]第188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税务办事流程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⑷ 求一份内资转外资的股东会决议模板 之前是内资全资控股,后来香港企业投资入股,占49%的股份
内资转外资属于并购范畴,
股东会会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专司会议室召属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将公司X%股权转让给XX公司,转让价格为XXX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以美元现汇折价(或其他方式)投入。转让后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同意根据本次并购的情况制定公司新的合同及章程,终止公司原章程。
⑸ 外资转内资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外资企业需要要在外资经营10年,才能转内资,否则的话,如果是生产企业,则要将享受的免二减三期间的税收优惠给退回,才可以转内资企业。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⑹ 请教外资企业转为内资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商务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证监会审批);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
1、 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办理外资并购和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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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外资企业如何转内资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⑻ 某外资公司由于股东的更替和变换由外资转为内资公司,如何在海关进行办理
首先做股权转让,然后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海关的变更。
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外资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解除章程合同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国税、地税、海关的完税证明,先到商务部门批复,后到所属工商局提取档案|、然后到内资主管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新的营业执照下来后,办理代码,税务,海关等变更手续。
⑼ 外商独资企业,想转成内资企业,有几种方式
(一)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计报告;
6.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
8.属于国有资产转让,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9.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外资在新税法实施前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外资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第五条的规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对重组前的企业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2)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的,重组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⑽ 如何办理外资转为内资公司
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一)、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1.企业转制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工商局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者(股东)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 2、经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