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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资本

发布时间: 2021-03-26 10:58:14

❶ ERP 股东资本是什么

所有者权益吧

❷ 什么是股东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照本规范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出资组成的私营公司,还应遵守国家关于私营企业的规定。

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向非私营公司投资,其投资范围、出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设立股东会,也可不设立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选举和罢免董事;

(二)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

(三)审查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的,上款规定的事项由全体股东决定。

第二十三条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会上应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公司领导机构及有关事项。

股东会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委托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资本三分之二以上和超过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但修改公司章程应按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股东、股东会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❸ 股东投资是什么账户股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核算上股份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1.实缴股本: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股东投资如果变更了注册资本的话,列实收资本;
如果没有变更注册资本,列资本公积

❹ 股票词语/股东资金是什么意思

股东资金(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
资产-负债=净资产=股东资金
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股东资金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❺ erp沙盘模拟实训中股东资本指的是什么

初始权益。就是股东资本。如果操作过程中,做的不好,破产。就会融资,股东资本就会增加。

❻ 公司的“股东资金”一般是指什么呢急!!!

公司的“股东资金”一般是指:实收资本。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❼ 公司、股东、资本之间是什么关系

股东投入资本成立公司,公司运营资本回报股东。简单明了一句话。

❽ 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到位

意思就是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99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8)什么是股东资本扩展阅读:

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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