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股东权益
A. 企业为什么要维护股东利益
股东是企业的实际佣有者与受益人。股东大会是一个股份制企业最高级别的内会议,只要达到符合公容司章程规定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对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任免,当有重大决策的时候也需要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因此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司的经营者是必须对股东负责的。
但是一个企业的股份往往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股东手里,企业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几个大股东手中的股份足够做出决策,因此,大多数企业要维护的是大股东的利益。
B. 股东分家,如何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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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何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
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一、 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 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
《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 调查权
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D. 如何维护股东权益
1、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前防范措施。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质询权、股东对股东大会召开的请求权、召集权、提案权以及关联交易表决权的回避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举措。比如我国《公司法》第97条、117条就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行使知情权、质询权是股东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基础,也只有在对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掌握的情况下,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中小股东的损害降至最低甚至没有。又如《公司法》第16条、125条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试想若没有该原则的确立,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轻易的把公司资产转移或滥用股东权利谋取私利,会严重损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2、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后救济措施。
虽然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后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出了诸多规定,但是仍然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仍然有制度缺失的地方,仍然会有部分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因此,我们总结出对于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的救济途径。
①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该条是对中小股东在对可能影响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②利益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我国《公司法》153条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③股东可以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152条对股东派生诉讼作出详细规定。股东代位诉讼的意义在于中小股东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以防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没有救济途径,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也相应的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④股东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是以消灭公司人格为目的的诉讼,往往是在股东用尽所有的救济途径仍不能挽回利益的情况下行使的。《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总结几点重要的建议:
1)作为股东,不论股份多少,都享有知情权,有钱了解和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公司也有义务每年向股东提交财务报表。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
2)劳动关系在哪个公司并不重要,员工可以借调。
3)股东分红应该由公司进行支付,以股东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违规。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如有证据,可报案。
4)转移或侵占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利益,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项目还是子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5)可以转让股份,即使不转让,不在公司任职了,同样还是股东,有权获得收益。
E. 怎样维护我的股东权益
可以请外面的会计师抄事务所帮你,让他们帮你公司审计和查账,如果真的有问题!这样就有证据了
让他先无法反驳
然后可以的话去投诉
《公司法》11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诉讼提起权,但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的诉讼提起权,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侵犯小股东权益,小股东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笔者认为,关于诉讼的提起权,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可以参照第111条的规定,对于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诉讼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时效,要求赔偿的权利,均无规定,也无可参照。实践中,小股东试图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小股东之诉讼缺乏充分的立案依据,司法部门一般不予立案,这都是目前关于公司的立法缺陷造成的。 有空去看看《公司法》吧 有什么问题你在hi我!
F. 股东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利分配权。大股东往往担任公司高管,可以通过薪水、奖金获得回报,小股东则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提起诉讼,要以股东会已通过分配决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已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案为前提。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