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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借款增资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3-26 19:59:38

『壹』 股东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来增资(有股东会决议

《公司抄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借款人股东的签名是无效的。如果担保经过了除借款人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贰』 股东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来增资(有股东会决议通过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借款人股东的签名是无效的。如果担保经过了除借款人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叁』 公司股东借用他人资金增资后抽回增资偿还借款,如何认定

增资后又抽回的为抽逃出资

『肆』 股东借款对公司增资扩股,借款由股东自己归还,是否合法

合法,但借款不能由公司担保

『伍』 请问股东借款能否转增实收资本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一、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二、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将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最大意义的在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从根本上分析,股东借款本来是公司欠付的应偿还给股东的钱款,与公司欠付的其他债权人钱款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给公司的钱款,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但随着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属于将公司欠股东的钱款与股东应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抵消的法律行为,等于是公司变相地偿还了股东的债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情况下,这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仅偿还股东的债务是属于可撤销的。

基于以上分析,股东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股东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所为,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陆』 股东借款有哪些税务法律风险

  • 从法理上分析,公司和股东均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在人员、资产、责任等方面相互对立,不得混同,股东不得以其股东身份随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国家、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以各种方式从公司抽取资金的行为。虽然法定注册资本制改认缴注册资本制以后抽逃出资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得因股东的不当行为受损害,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在支付股息、红利后,股东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部分投资者为了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就希望通过借款的方式变相发放股息、红利。但是税务机关不会认可这种操作方式的,因为税法上有个实质课税原则。

  • 因此,为防止个人投资者以借款之名掩盖分配利润之实,财税〔2003〕158号规定股东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向所投资的公司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柒』 请问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依据是《抄合同法》,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2、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捌』 股东从公司借款对公司增资,是否合法,假设,公司注册资本有1元,现增资到10元,按照法律

不合法。《公司法》中对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标题所说的行为已经属于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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